宁乡市科学技术局宁乡市创新型县市创建方案编制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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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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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情况说明.pdf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202110130145-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科学技术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文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宁乡市创新型县市创建方案编制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11013014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一、合同标的 1. 采购项目名称:宁乡市创新县市创建方案编制项目 2. 采购计划编号:NXCG-202110130145 3. 项目服务内容: ⑴调研宁乡市创新型县市发展的基础; ⑵编制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方案; ⑶编制创新型县市实施方案; ⑷根据“科技支撑产业发展”建设主题,统筹创新型县市申报的各项数据及辅助证明材料; ⑸搭建开展创新型县市交流平台,通过成果推介、人才引荐、考察交流、学习培训等形式,加强对创新型县市建设的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 ⑹组织相关会议; ⑺按照国家和湖南省创新型县(市)建设相关的技术规范和要求进行工作,按照要求向采购人提交成果资料并对提交的成果质量负责; ⑻结合湖南省创新型县(市)建设方案编制要求,及时为采购人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服务; ⑼采购人提供相应的基础资料,成交供应商需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宁乡市创新型县(市)申报、评审及考察材料的编制工作并提交给采购人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二、金额明细 合同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大写:叁拾玖万陆仟元整(含税价);乙方应将应付款项对应的发票(普票)提交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 3 日支付款项。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1-30 —— 2022-11-29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二环路行政中心东一栋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时间截点提交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8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提交甲方《宁乡市创新型县(市)创建方案及附件材料汇编(初稿)》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8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宁乡市创新型县市创建方案编制完成提交湖南科学技术厅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8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宁乡市创新型县市创建方案通过湖南省科技厅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并通过验收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长沙文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810000110476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公司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质量要求及科技部、省科技厅关于省级创新型县(市)申报、评审及考察的通知要求,且结合宁乡市实际情况,制定符合ISO9001质量标准的计划,并坚持实施,确保本次创新型县市创建方案的质量。创建方案做到逻辑清晰、数出有据、计数准确、结论合法、与实际相符合。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 按照根据科技部、省科技厅关于省级创新型县(市)申报、评审及考察的通知要求,结合宁乡实际情况,编制宁乡市创新型县市创建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正文、附表、附图等资料; 2. 创新型县(市)建设方案等申报材料23套、相关电子文件1份,其他申报相关材料; 3. 建设方案评审答辩PPT文档及相关材料; 4. 建设方案实地考察相关材料; 5. 认证评审后建设方案的修改稿; 6. 其它相关材料。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责任 1. 将项目的进程情况及项目进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 2. 乙方保证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把该服务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委托给第三方。 3.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服务及其附加服务时,不会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 4. 乙方确保严守甲方及其他相关协作单位的全部商务秘密。 5. 乙方承诺在编制过程中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6. 乙方应告知并要求参与本项目调研和编制的雇员遵守本合同的保密规定及其他规定,若参与本项目调研和编制的雇员违反本条规定,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二、甲方责任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真实信息、资料文档。 2.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协助乙方与项目相关部门、企业进行联系。 三、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本项目编制的成果,特指乙方因完成本协议形成的所有原始数据、分析报告、绩效评价和认定方案,所有权归甲方,乙方不得将上述报告、数据、结论向第三方提供并从中获利。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 甲方在收到乙方成果之日起3日内按照附件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但甲方认为服务成果经过补充或修改能够达到约定标准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要求修改完成并提交甲方,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未按照约定日期完成项目并向甲方提交有关文件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酬金额1%的违约金。 3. 超过协议约定时间15日(宽限期)仍未完成项目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向甲方支付本协议酬金总金额50%的违约金。 4. 甲方未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会项目酬金总金额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甲方除继续履行协议外,应向乙方支付本协议酬金总金额5%的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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