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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环境监测中心站2021年第三批次仪器设备采购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省莆田环境监测中心站2021年第三批次仪器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350300]YI[GK]2021016 作者:
福建省莆田环境监测中心站
发布时间:
2021-12-22 15:52
 
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莆田环境监测中心站
乙方:福州博泰环保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0]YI[GK]2021016的福建省莆田环境监测中心站2021年第三批次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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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3-1 A02100415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配套烟气汞采样器 青岛明华 1(台/套) 148000.0000 148000 国内 MH3030B
3-2 A02100415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便携式抽滤仪 青岛聚创 2(台/套) 10000.0000 20000 国内 JC-CHL-12
3-3 A02100415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水样保存箱 青岛聚创 4(台/套) 6000.0000 24000 国内 JC-CYL
3-4 A02100415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水质快速检测箱 青岛聚创 1(台/套) 10000.0000 10000 国内 JC-33K
3-5 A02100415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水质多参数分光光度仪 北京连华 1(台/套) 20000.0000 20000 国内 5B-6C(V10)
3-6 A02100415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便携式测汞仪 深圳朗石 1(台/套) 157000.0000 157000 国内 NanoTek 2000
3-7 A02100415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便携式测油仪 北京华夏科创 1(台/套) 80000.0000 80000 国内 OIL580
3-8 A02100415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细菌快速检测仪 深圳朗石 1(台/套) 60000.0000 60000 国内 LF2000
3-9 A02100415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便携式大气采样器 青岛明华 4(台/套) 20000.0000 80000 国内 MH1200B
3-10 A02100415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甲醛检测仪 青岛明华 2(台/套) 15000.0000 30000 国内 TY2000-HCHO
3-11 A02100415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便携式多种气体检测仪 青岛明华 1(台/套) 40000.0000 40000 国内 TY2000-D 节水
3-12 A02100415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便携式X荧光重金属检测仪 苏州浪声 1(台/套) 178000.0000 178000 国内 TrueX 200s
3-13 A02100415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应急监测保障设备 北京红立方 1(台/套) 20000.0000 20000 国内 RCB-001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拾陆万柒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北大道1099号海西公馆;
4.3交付条件: 按招标文件要求验收合格可供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附件供货清单 5.1货物运输与安装: 5.1.1乙方负责货物的运输并对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负责,由此产生的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5.1.2货物运至交付地点后,乙方须对货物进行安装调试;乙方保证在安装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文明施工,若安装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5.1.3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负责清理施工现场,保持甲方单位工作环境的干净、整洁。 5.2质保期和维保服务承诺: 5.2.1本合同所投产品为1年免费保修,自本合同项下产品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提供免费的上门维护、升级服务。质保期内如出现因设计、制造、运输、装卸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无偿负责维修、更换,免费提供维修保养和咨询。 5.2.2在质保期内货物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检修人员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12小时内响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服务。质保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若维保点的检修人员不能排除设备故障时,乙方立即联系生产厂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故障问题,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5.2.3质保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5.2.4质保期结束后,乙方在设备使用地区指定有维修能力的代理机构对设备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可合理收取维修成本费。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 货物按国家相关标准及合同中相关条款要求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 6.1.2验收程序和方法 货物验收分乙方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6.1.2.1出厂检验 乙方在货物出厂前,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结果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 6.1.2.2安装调试检验 货物安装、调试过程,乙方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检验记录真实并提供给甲方。 6.1.2.3最终验收 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后,由乙方负责并会同甲方及有关部门或专家(如需)按验收标准要求进行最终验收。 6.1.3 验收异议 甲方对产品的质量、数量、规格等存在异议的,可以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须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之日起十日内负责处理,否则视为乙方默认甲方的异议,届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退、换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流费、包装费、装卸费等。。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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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50 中标价的50%,具体付款按以下执行:合同签订后,预付中标价的50%。
2 50 中标价的50%,具体付款按以下执行:仪器到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中标价的5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 0.1%。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3%。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天1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货物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的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不当使用,但经过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本保密条款不随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品目号3-11产品属性为无 。
     



































甲方: 福建省莆田环境监测中心站 乙方: 福州博泰环保有限公司
住所: 莆田市荔城北大道1099号海西公馆14层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59-1号金源饭店公寓901单元
单位负责人: 刘开国 单位负责人: 叶健炎
委托代理人:
陈艳
委托代理人:
黄祖良
联系方法: 0594-2615139
联系方法: 1311612007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福州闽都支行
账号: 账号: 7341 1101 8260 0117 307

签订地点: 莆田市
  签订日期: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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