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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振添光学玻璃科技有限公司800KVA增至7800KVA高、低压受电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湖南振添光学玻璃科技有限公司800KVA增至7800KVA高、低压受电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湖南大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湘乡市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湖南振添光学玻璃科技有限公司800KVA增至7800KVA高、低压受电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振添光学玻璃科技有限公司800KVA增至7800KVA高、低压受电工程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DXXZB-20211210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二、采购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预算(元)
/
湖南振添光学玻璃科技有限公司800KVA增至7800KVA高、低压受电工程项目
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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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②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④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并作出承诺(格式自拟)。
⑤投标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⑥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投标除外)及身份证;
注:(1)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2)资质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并骑缝盖章。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无在建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含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③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20〕208号文《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 即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和质量员1人,且均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不得有在建并做出承诺。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作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参与投标。
④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按本邀请公告第三点规定提交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原件(现场查验)及每页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并装订成册密封签署完整(复印件两份)并附上《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格式见附件1)。并请于2021年12 月21 日起至2021年12月 28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 ~ 12:00,下午 14:30 ~ 17:00 (北京时间),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本人身份证或者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到湖南大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湘乡分公司(湘乡市东山新城区隆源铭都1栋102号门面)现场递交。如上述资料提供不全,报名单位不符合要求或证件不符或超过时间的,概不接受。磋商文件售价:400元/套。
2、所有投标人须在2021年12月28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如未按上述要求及时办理,后果自负。
五、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邀请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2年1月11 日 14 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应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会议现场身份验证时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字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七、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数额:¥20000.00元(人民币:贰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保证保险。
2.1 银行转账:
(1)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招标要求转入本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2)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
2.2保证保险电子保单: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到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查询未到账的,视同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无效。
八、本项目公告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九、采购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各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结果一律无效,并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湘乡市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引凤路001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大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分公司地址:湘乡市东山新城区隆源铭都1栋102号门面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标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埠来潭投标单位代表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14天内无感染症状证明。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和证明。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①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②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③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④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附件: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个人住址
 
单位电话
 
个人手机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人员身份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参加: □ 开标 □ 评标
开评标室号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是否在2021年___月___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否     
□是,到达时间为:
 
2021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否
□是,接触时间为: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2021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否   □是
离开湘潭市去往:             返潭日期: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从              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委托代理编号: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页码
备注
1
 
 
 
2
 
 
 
3
 
 
 
4
 
 
 
5
 
 
 

 
 
 

 
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磋商;(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附件2,原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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