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达州市达州市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达市财采管〔2021〕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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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达州市达州市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达市财采管〔2021〕139号)
系统发布时间:2021-12-21 21:03
责令整改通知书
达州市中心医院:
我局在依法对“达州市中心医院印刷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第四次)”(项目编号:5117012021000208)投诉案处理过程中,发现:你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未依法设置任何与印刷经营许可证相关的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之规定。
现就发现的问题责令你单位进行整改,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严格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10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我局。
达州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