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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福斯油品有限公司原厂址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营口福斯油品有限公司原厂址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1-12-20 至 2021-12-27
撰写单位: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营口福斯油品有限公司原厂址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福斯油品有限公司原厂址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1月0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800-03306
项目名称:营口福斯油品有限公司原厂址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800,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服务需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鼓励中小型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一、履约期限及履约地点
1.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需完成场地详细调查现场采样、检测及方案编制工作(具体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服务需求提交场地详细调查报告15日内支付50%款项,剩余50%款项以服务需求提交评估报告,且验收合格(取得备案函视为验收合格)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
三、服务内容
营口福斯油品有限公司主要产品有车辆用油、工业用油润滑脂等,企业于2013年12月正式停产,并搬迁入新厂址,原厂地变更为住宅用地。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土壤中石油烃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2018)规定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2018)标准,需进一步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等相关技术规范文件要求,对地块污染状况开展详细调查。明确地块内重点污染区域,精准布设土壤和地下水采样点位,并通过采样、检测、分析等手段得到更详细的数据资料,并进行数据整理分析,编写地块详细调查报告,并开展风险评估。基于初步调查及详细调查结果,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等相关技术规范文件要求,按照不同的污染源、污染物类型、暴露途径及风险参数评估单种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风险,编制《营口福斯油品有限公司原厂址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与《营口福斯油品有限公司原厂址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报告》。
四、质量要求
营口福斯油品有限公司原厂址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项目,乙方需根据现场勘探情况和相关技术规范,制定详细、完善、可行的详细调查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详细调查报告(包括地块基本情况、污染源信息、迁移途径信息、敏感受体信息等),并根据相关技术规范与调查结果开展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编制风险评估报告。
投标总报价为完成营口福斯油品有限公司原厂址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项目,并经整体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完毕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报价包括勘察、资料收集、方案调研、交通、考察、方案设计及专家论证、全额含税发票、雇员、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或不可预见等费用。
五、执行标准
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环土壤[2016]188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文件要求,推进土壤环境防治工作,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针对营口市西市区福斯油品公司原厂址地块初查部分指标超标的实际,拟实施营口市西市区福斯油品公司原厂址污土壤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项目。执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
(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
(4)《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5)《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2017年第72号)
(6)《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7)《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2020)
(8)《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7)
(9)《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1019-2019)58号)
六、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人员及设备要求:因该项目中涉及的区域情况复杂,检测项目较多,存在不可预见性的检测和不可预见性的应急检测,要求项目团队成员具有比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分析能力,以及参加过污染场地调查专项培训等工作,具有一定的职称。检测设备要求能完全满足项目的需求。同时该项目的检测存在不可预见性,需要检测设备的配置尽可能全面。
投标总报价为完成营口福斯油品有限公司原厂址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项目,并经整体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完毕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报价包括勘察、资料收集、方案调研、交通、考察、方案设计及专家论证、全额含税发票、雇员、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或不可预见等费用。
七、验收标准及方法
1、本项目需提供后续跟踪服务,具体期限合同中约定。
2、中标人有义务按照采购方、辽宁省、营口市和国家的要求进一步修改,直至达到成果上报备案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需完成场地详细调查现场采样、检测及方案编制工作(具体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0日 08时30分至2021年12月27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1月0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U盘)递交至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1月06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U盘)递交至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二)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以U盘存储并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或逾期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须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也可以自行安排进行远程解密,供应商现场解密时间不超过30分钟。
(四)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营口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地  址: 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市民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317房间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lngczb@163.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0613560104000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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