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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渔业执法快艇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采购渔业执法快艇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1-12-22 至 2021-12-29
撰写单位: 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渔业执法快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采购渔业执法快艇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1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800-03594
项目名称:采购渔业执法快艇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80,000.00
最高限价(元):1,08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采购人应对招标货物提出详细的数量、技术规格及相关要求。
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中标方将采购方所采执法快艇送交采购方;采购方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货到采购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6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结清。
货物需求一览表技术规格参数要求
一、营口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3艘执法快艇,具体参数:
项目需求:市、县两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采购6艘6.8米执法快艇,主要参数:
总长:6.8米,船宽:2.19米,型深:0.99米,吃水:0.35米,定员:6-8人,主机:进口200马力四冲程汽油舷外机,航速:30kn,燃油:200L,满载排水量:2.18T,续航力:100海里。
6.8米执法快艇总布置图
 
 
二、盖州市、大石桥市农业(渔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3艘执法快艇,具体参数:
总长:6.8米,船宽:2.19米,型深:0.99米,吃水:0.35米,定员:6-8人,主机:进口200马力四冲程汽油舷外机,航速:30kn,燃油:200L,满载排水量:2.18T,续航力:100海里。
6.8米执法快艇总布置图
 
 
6.8米执法快艇具体配置
序号
名称
材料
数量
备注
1
船体
玻璃钢
1套
上壳、下壳、龙骨
2
驾驶蓬
玻璃钢
1套
 
3
驾驶蓬风挡玻璃
钢化玻璃
1套
 
4
两侧三角玻璃
钢化玻璃
1套
 
5
推拉窗
钢化玻璃
1套
 
6
前甲板前舱盖
玻璃钢
1太
 
7
驾驶台、座椅
玻璃钢
1套
座椅4只
8
后座箱(一排)
玻璃钢
2个
放油箱、放电瓶
9
喇叭
防水
1套
 
10
雨刷
防水
1套
 
11
六联开关
 
1套
 
12
左、右舷灯、桅灯、室内顶灯
金属、塑料
1套
 
13
船首护栏
不锈钢
1套
 
14
蓬顶把手
不锈钢
2只
 
15
全船系缆桩
8寸不锈钢
3只
 
16
船体前下壳U形环
不锈钢
1只
 
17
船体两侧放水阀
塑料
2只
 
18
船尾舱底电动排水泵
塑料
1个
 
19
全船护舷
金属、橡胶
1套
 
20
电瓶150A
免维护蓄电池
1块
 
21
液压方向系统
进口
1套
 
22
100L油箱
铝合金
1套
 
23
旗杆和旗杆座
不锈钢
1套
 
24
 
救生衣
ccs
10件
 
25
救生圈
ccs
2个
 
26
灭火器
ccs干粉灭火器
2个
 
27
救生烟火信号
 
2支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中标方将采购方所采执法快艇送交采购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相关行业部门认定的玻璃钢船舶建造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2日 08时30分至2021年12月29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1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位于辽宁省营口市民生路28号(原汇达广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人在开标时必须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6.将以下“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领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扫描件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1134959249@qq.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LNGX-2101209+投标单位名称”,邮箱内容中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并与代理机构电话联系确认,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将电子版文件发送至供应商邮箱。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营口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  址: 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营口市海洋与渔业局(青花大街)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联系方式: 0417-3355091、092
邮箱地址: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开户行: 招商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辽宁国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179001567103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0417-3355091、092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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