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大附中双语实验学校综合楼330平方报告厅设备设施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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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合同预览
附件列表:
合同明细.xls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GK-202110180084-1 采购人(全称): 湖南师大附中双语实验学校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铃响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综合楼330平方报告厅设备设施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211018008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附件清单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94088.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95%,设备正常运行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合同总价的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4425.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湖南铃响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810000115093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质保期:一年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根据长沙市财政局和长沙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的规定,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与义务 6.1组织项目验收工作,按时支付项目款项。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服务无法完成交付,甲方必须将款项付至合同总额的95%。 6.2乙方服务完毕后,甲方需更改位置,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6.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已开始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完成工作量予以补偿 乙方权利与义务 6.4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提供服务,保证品质,按时完成服务,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质保服务。 6.5服从甲方现场指挥,维护现场整洁,文明服务。 6.6乙方为甲方提供专业的技术人员对标牌产品进行技术护送等服务。 6.7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质保服务,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报修通知后,负责派专业技术人员上门进行因乙方质量问题引起的维护工作。 6.8乙方应提供正式服务发票给甲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按本合同履行约定,视为违约。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并赔偿。 7.4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乙方每日按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赔付甲方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项目合同额的10%。 7.5因甲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的,甲方每日按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甲方赔付乙方的违约金累计不超过项目合同额的10%。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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