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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姑区征收地块房屋、土地面积测绘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皇姑区征收地块房屋、土地面积测绘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皇姑区征收地块房屋、土地面积测绘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1月0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5-00299
项目名称:皇姑区征收地块房屋、土地面积测绘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83,000.00
最高限价(元):683,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本项目需测绘房屋面积约70万平方米,土地面积约90万平方米。
其中:
001包中央路北地块鞋园一、二号地块:房屋面积约为35万平方米、土地面积约为40万平方米;
    002包中央路北上岗子地块:房屋面积约为10万平方米、土地面积约为20万平方米;
      003包中央路北上东窑地块:房屋面积约为25万平方米、土地面积约为30万平方米。
以上地块需在征收前完成房屋、土地测绘工作。
供应商接到采购人测绘通知后三日内进场开展工作,十日内出具测绘成果报告。需提供驻场测绘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14,000.00
最高限价(元):214,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本项目需测绘房屋面积约70万平方米,土地面积约90万平方米。
其中:
001包中央路北地块鞋园一、二号地块:房屋面积约为35万平方米、土地面积约为40万平方米;
    002包中央路北上岗子地块:房屋面积约为10万平方米、土地面积约为20万平方米;
      003包中央路北上东窑地块:房屋面积约为25万平方米、土地面积约为30万平方米。
以上地块需在征收前完成房屋、土地测绘工作。
供应商接到采购人测绘通知后三日内进场开展工作,十日内出具测绘成果报告。需提供驻场测绘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491,000.00
最高限价(元):491,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本项目需测绘房屋面积约70万平方米,土地面积约90万平方米。
其中:
001包中央路北地块鞋园一、二号地块:房屋面积约为35万平方米、土地面积约为40万平方米;
    002包中央路北上岗子地块:房屋面积约为10万平方米、土地面积约为20万平方米;
      003包中央路北上东窑地块:房屋面积约为25万平方米、土地面积约为30万平方米。
以上地块需在征收前完成房屋、土地测绘工作。
供应商接到采购人测绘通知后三日内进场开展工作,十日内出具测绘成果报告。需提供驻场测绘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测绘资质专业(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4日 08时30分至2021年12月31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1月0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皇姑区金山路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电子版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1月0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皇姑区金山路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皇姑区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3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同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坛南街8-12号禹洲广场A2座2-5-1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TZ20171011@163.com
开户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站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同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95508802080280001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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