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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水产大市场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二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洪泽水产大市场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二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洪泽水产大市场改造提升项目已由淮安市洪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洪泽水产大市场提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洪发改投资复【2021】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洪泽区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洪泽水产大市场改造提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洪泽区洪泽湖大道南侧、328省道东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拟选址于洪泽水产大市场进行改造提升,具体包括外立面(店牌店招)改造(含拆除)、建筑外立面出新、亮化提升、景观绿化及配套设施改造(具体见发包人要求和发包人提供的方案设计)。
2.1.3合同估算价:2780万元。
其中设计费: 55 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 2725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30日历天。
其中,设计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历天;施工工期:120日历天。
具体开工时间以工程师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设计任务书及初步设计文件要求,达到施工图设计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3)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施、材料设备、构配件等)产品质量须符合发包人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为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设计、施工的全部工作。
设计内容:包含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
施工(含采购)内容: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对洪泽水产大市场进行改造提升,具体包括外立面(店牌店招)改造(含拆除)、建筑外立面出新、亮化提升、景观绿化及配套设施改造(具体见发包人要求和发包人提供的方案设计),同时包含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项目施工及协调、手续的办理、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完成项目移交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并履行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责任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同时满足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满足: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①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期内)】;②二级注册建筑师;③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④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⑤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说明: “ 在建工程” 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7年11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2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有建筑立面改造的房屋综合整治(或改造或出新)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17年11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在2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有建筑立面改造的房屋综合整治(或改造或出新)工程的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17年11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建安费或投资额在2200万元及以上的有建筑立面改造的房屋综合整治(或改造或出新)工程的设计业绩。
备注: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如是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四方签字且公章齐全,四方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三者缺一不可。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承包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承包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供工商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如不一致需建设单位出具证明,否则不予认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验收时间为准。类似工程内容在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任意一证明材料体现即可,如有不同以施工合同面积为准;如上述三者均无法证 明,由业绩工程的业主方提供证明材料。(2)如是设计业绩仅需提供设计合同,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3.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7年11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2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自2017年11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2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自2017年11月0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建安费或投资额在2200万元及以上的设计业绩。
备注:类似工程认定标准:(1)如是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四方签字且公章齐全,四方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三者缺一不可。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承包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承包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供工商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如不一致需建设单位出具证明,否则不予认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验收时间为准。类似工程内容在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任意一证明材料体现即可,如有不同以施工合同面积为准;如上述三者均无法证 明,由业绩工程的业主方提供证明材料。(2)如是设计业绩仅需提供设计合同,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注:资格评审时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和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可以重复。
3.3.3自 2019 年11月 01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4自 2020 年11月 0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5自 2021 年08月 0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6自 2016 年1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3.7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不达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达标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满足以下规定: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建筑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8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章的2021年09月01日以来连续三个月(含)以上养老保险证明。
3.9投标人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中至少配备以下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项目造价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安全负责人、采购经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者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3.10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11投标人近2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注:投标投标申请人须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 CA 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登记,办理地址: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路 16 号)二楼,《CA认证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中CA认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分别为:CFCA认证联系人:孙丹丹,联系电话:18994570775,国信CA认证联系人:何银平,联系电话:18952327879。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12月24日 8 时30分至2022年1月13日17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asggzy.gov.cn/epointweb/-建设工程-投标人)。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5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5.1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4日09时00分。
5.2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3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5.4开标地点: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一楼不见面大厅〈淮安市洪泽区政府大楼辅楼东侧(幸福大道西侧、人和路南侧)〉。
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22.184.89.82/EpointWeb找到“不见面交易大厅”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
5.5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采用“ 评定分离”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其他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aian.gov.cn/上发布。
10.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为淮安市洪泽区行政审批局,电话:0517-87288781。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安市洪泽区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市洪泽区浔河西路53号   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康城六区71号
邮    编:223100                        邮    编:22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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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 12 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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