遮浪街道行政村(社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十个有”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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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广东 | 城市 | 汕尾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遮浪街道行政村(社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十个有”建设项目 | |
采购单位 | 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遮浪街道办事处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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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遮浪街道行政村(社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十个有”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发展和财政局六楼政府采购中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1月0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1540-2021-00250
项目编号:441540-2021-00250
项目名称:遮浪街道行政村(社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十个有”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81,761.09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遮浪街道行政村(社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十个有”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881,761.09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遮浪街道行政村(社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十个有”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按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遮浪街道行政村(社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十个有”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5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发展和财政局六楼政府采购中心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15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1月05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发展和财政局六楼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1月05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发展和财政局六楼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如下证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交副本原件备查和复印件)。
(2)施工企业介绍信原件(提交原件加盖公章)企业介绍信不限于如下内容:
1)公司概况:包括注册时间,公司性质,技术力量,规模,员工人数等;
2) 公司发展状况:公司的发展速度,有何业绩等;
3)公司主营;
4) 售后服务:主要是公司售后服务的承诺。
(3)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交复印件)。
(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
(5)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 磋商文件格式)。
(6)提交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8)提交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9)法人代表证明书(提交原件加盖公章)。
(10)办理人身份证(提交原件备查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11)非法人代表办理报名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人必须是供应商正式员工,并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将上述报名材料附入响应文件中。所有需核对的原件在核对后退回,报名时供应商的资料与以上报名条件不符合或无原件或原件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均被视为已经充分理解本公告的要求,采购人及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领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如下证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交副本原件备查和复印件)。
(2)施工企业介绍信原件(提交原件加盖公章)企业介绍信不限于如下内容:
1)公司概况:包括注册时间,公司性质,技术力量,规模,员工人数等;
2) 公司发展状况:公司的发展速度,有何业绩等;
3)公司主营;
4) 售后服务:主要是公司售后服务的承诺。
(3)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交复印件)。
(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
(5)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 磋商文件格式)。
(6)提交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8)提交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9)法人代表证明书(提交原件加盖公章)。
(10)办理人身份证(提交原件备查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11)非法人代表办理报名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人必须是供应商正式员工,并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将上述报名材料附入响应文件中。所有需核对的原件在核对后退回,报名时供应商的资料与以上报名条件不符合或无原件或原件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均被视为已经充分理解本公告的要求,采购人及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领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如下证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交副本原件备查和复印件)。
(2)施工企业介绍信原件(提交原件加盖公章)企业介绍信不限于如下内容:
1)公司概况:包括注册时间,公司性质,技术力量,规模,员工人数等;
2) 公司发展状况:公司的发展速度,有何业绩等;
3)公司主营;
4) 售后服务:主要是公司售后服务的承诺。
(3)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交复印件)。
(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
(5)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 磋商文件格式)。
(6)提交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8)提交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9)法人代表证明书(提交原件加盖公章)。
(10)办理人身份证(提交原件备查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11)非法人代表办理报名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人必须是供应商正式员工,并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将上述报名材料附入响应文件中。所有需核对的原件在核对后退回,报名时供应商的资料与以上报名条件不符合或无原件或原件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均被视为已经充分理解本公告的要求,采购人及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领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如下证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交副本原件备查和复印件)。
(2)施工企业介绍信原件(提交原件加盖公章)企业介绍信不限于如下内容:
1)公司概况:包括注册时间,公司性质,技术力量,规模,员工人数等;
2) 公司发展状况:公司的发展速度,有何业绩等;
3)公司主营;
4) 售后服务:主要是公司售后服务的承诺。
(3)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交复印件)。
(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
(5)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 磋商文件格式)。
(6)提交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8)提交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9)法人代表证明书(提交原件加盖公章)。
(10)办理人身份证(提交原件备查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11)非法人代表办理报名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人必须是供应商正式员工,并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将上述报名材料附入响应文件中。所有需核对的原件在核对后退回,报名时供应商的资料与以上报名条件不符合或无原件或原件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均被视为已经充分理解本公告的要求,采购人及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遮浪街道办事处
地 址: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遮浪街道办事处大院内
联系方式:联系人:唐先生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发展和财政局六楼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12月24日
相关附件:
磋商文件.pdf
遮浪十个有工程预算审核书.PDF
委托协议.pdf
遮浪街道行政村(社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十个有”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发展和财政局六楼政府采购中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1月0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1540-2021-00250
项目编号:441540-2021-00250
项目名称:遮浪街道行政村(社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十个有”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81,761.09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遮浪街道行政村(社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十个有”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881,761.09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应急救援设备类 | 遮浪街道行政村(社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十个有”建设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881,761.09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9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遮浪街道行政村(社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十个有”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按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遮浪街道行政村(社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十个有”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5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发展和财政局六楼政府采购中心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15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1月05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发展和财政局六楼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1月05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发展和财政局六楼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如下证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交副本原件备查和复印件)。
(2)施工企业介绍信原件(提交原件加盖公章)企业介绍信不限于如下内容:
1)公司概况:包括注册时间,公司性质,技术力量,规模,员工人数等;
2) 公司发展状况:公司的发展速度,有何业绩等;
3)公司主营;
4) 售后服务:主要是公司售后服务的承诺。
(3)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交复印件)。
(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
(5)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 磋商文件格式)。
(6)提交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8)提交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9)法人代表证明书(提交原件加盖公章)。
(10)办理人身份证(提交原件备查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11)非法人代表办理报名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人必须是供应商正式员工,并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将上述报名材料附入响应文件中。所有需核对的原件在核对后退回,报名时供应商的资料与以上报名条件不符合或无原件或原件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均被视为已经充分理解本公告的要求,采购人及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领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如下证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交副本原件备查和复印件)。
(2)施工企业介绍信原件(提交原件加盖公章)企业介绍信不限于如下内容:
1)公司概况:包括注册时间,公司性质,技术力量,规模,员工人数等;
2) 公司发展状况:公司的发展速度,有何业绩等;
3)公司主营;
4) 售后服务:主要是公司售后服务的承诺。
(3)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交复印件)。
(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
(5)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 磋商文件格式)。
(6)提交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8)提交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9)法人代表证明书(提交原件加盖公章)。
(10)办理人身份证(提交原件备查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11)非法人代表办理报名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人必须是供应商正式员工,并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将上述报名材料附入响应文件中。所有需核对的原件在核对后退回,报名时供应商的资料与以上报名条件不符合或无原件或原件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均被视为已经充分理解本公告的要求,采购人及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领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如下证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交副本原件备查和复印件)。
(2)施工企业介绍信原件(提交原件加盖公章)企业介绍信不限于如下内容:
1)公司概况:包括注册时间,公司性质,技术力量,规模,员工人数等;
2) 公司发展状况:公司的发展速度,有何业绩等;
3)公司主营;
4) 售后服务:主要是公司售后服务的承诺。
(3)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交复印件)。
(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
(5)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 磋商文件格式)。
(6)提交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8)提交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9)法人代表证明书(提交原件加盖公章)。
(10)办理人身份证(提交原件备查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11)非法人代表办理报名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人必须是供应商正式员工,并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将上述报名材料附入响应文件中。所有需核对的原件在核对后退回,报名时供应商的资料与以上报名条件不符合或无原件或原件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均被视为已经充分理解本公告的要求,采购人及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领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如下证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交副本原件备查和复印件)。
(2)施工企业介绍信原件(提交原件加盖公章)企业介绍信不限于如下内容:
1)公司概况:包括注册时间,公司性质,技术力量,规模,员工人数等;
2) 公司发展状况:公司的发展速度,有何业绩等;
3)公司主营;
4) 售后服务:主要是公司售后服务的承诺。
(3)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交复印件)。
(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
(5)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 磋商文件格式)。
(6)提交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8)提交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格式参考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9)法人代表证明书(提交原件加盖公章)。
(10)办理人身份证(提交原件备查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11)非法人代表办理报名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人必须是供应商正式员工,并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将上述报名材料附入响应文件中。所有需核对的原件在核对后退回,报名时供应商的资料与以上报名条件不符合或无原件或原件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均被视为已经充分理解本公告的要求,采购人及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遮浪街道办事处
地 址: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遮浪街道办事处大院内
联系方式:联系人:唐先生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发展和财政局六楼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12月24日
相关附件:
磋商文件.pdf
遮浪十个有工程预算审核书.PDF
委托协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