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中山市委员会宣传部与中山广播电视台开展2021公益广告宣传服务项目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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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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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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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中国共产党中山市委员会宣传部
项目名称:与中山广播电视台开展2021公益广告宣传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与中山广播电视台开展2021公益广告宣传服务 1项 总价 5,000,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5,00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 (二)说明: (1)本次采购是通过公益广告传播先进文化、体现新时代精神,引领社会风尚、弘扬文明新风,为中山重振虎威实现高质量崛起营造良好氛围。对宣传媒体的选择,客观上要求以“政治敏感性高、刊播安全性高、影响力大、宣传覆盖面广”为选择依据。(2)本次拟定的供应商(中山广播电视台)是权威的党媒,政治性强,有公信力,刊出安全,导向把关正确,资源丰富有影响力,是重要的宣传思想阵地,也是本地的唯一电视频道持有者。同时,拥有专业的媒体合作团队及专业宣传团队,可以更好地整合线上媒体、户外媒体等多个渠道的广告投放,进行专业的宣传统筹策划,实现工作效率的最大化。综述,本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1: 中山广播电视台
地址1: 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城桂路1号
三、公示期限
2021年09月07日至2021年09月1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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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政部门
联系人: 邝先生
联系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63号
联系电话: 0760-88266862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 中山市东区齐乐路8号良安大厦14层03单元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pdf
广东中恒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