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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龙华街道道路保洁及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龙湖区龙华街道道路保洁及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黄山路30号荣兴大厦21楼2106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1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507-2021-02565
项目编号:JX-ST-2021--031
项目名称:龙湖区龙华街道道路保洁及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9,260,251.22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龙湖区龙华街道道路保洁及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9,260,251.22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服务 龙湖区龙华街道道路保洁及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9,260,251.22 29,260,251.22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实施之日起开始至2024年8月31日(含试承包期3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龙湖区龙华街道道路保洁及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龙湖区龙华街道道路保洁及生活垃圾转运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或《环境卫生经营性服务行业资质认定书》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4日至2021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1:30:00,下午14:3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黄山路30号荣兴大厦21楼2106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1月14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黄山路30号荣兴大厦21楼2106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黄山路30号荣兴大厦21楼2106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2.提供《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或《环境卫生经营性服务行业资质认定书》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投标人在登记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投标人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提交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进行网上核对,如发现提交虚假查询信息者一律拒绝其登记。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办事处
地  址:王先生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黄山路30号荣兴大厦21楼2106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相关附件:
龙华街道道路保洁项目(定稿).pdf
委托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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