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皇姑区塔湾小学班级教学交互式书写一体机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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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皇姑区塔湾小学班级教学交互式书写一体机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
沈阳市沈阳市皇姑区塔湾小学一体机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辽宁惠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1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Z2021-115
项目名称:沈阳市皇姑区塔湾小学班级教学交互式书写一体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最高限价:人民币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采购需求:沈阳市皇姑区塔湾小学班级教学交互式书写一体机采购项目,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交货并安装(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惠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人民币500元/本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惠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1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惠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皇姑区塔湾小学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惠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中路嫩江街78巷10号新建住宅4#楼9号门10号门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lnhzzbb@163.com
开户行:中国银行建设东路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惠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921 7465 33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