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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高空视频监控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营口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高空视频监控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1-12-31 至 2022-01-10
撰写单位: 辽宁中鼎招标有限公司

   (营口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高空视频监控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高空视频监控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1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800-04354
项目名称:营口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高空视频监控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30,000.00
最高限价(元):63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站址服务内容
如下表所示,需要在目标位置提供35-50米挂载高度,视野无遮挡,同时配备稳定的220V电源接电端口为摄像头供电及数据专线接口位置用于摄像头数据传输,我方以租用形式支付相关服务费,视频监控设备消耗电量产生费用包含在内。
序号
区县
站址名称
经度
维度
地址
1
西市区
东方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西
122.253598
40.584262
营口市沿海区东方电力公司北500米
2
大石桥市
营口王家屯
122.543098
40.621799
营口市大石桥市南楼开发区王家屯山上
3
大石桥市
营口平二房
122.622498
40.626701
营口市大石桥市官屯镇平二房村东北方向山上
4
西市区
营口森林公园
122.211197
40.651995
营口市西市区森林公园内
5
大石桥市
营口百寨高庄
122.581001
40.607899
营口市大石桥市南楼开发区高庄村
6
站前区
营口马勒发动机南资源点
122.269312
40.709198
营口市站前区营口植物园旁
7
西市区
营口能源公司
122.183899
40.667301
营口市西市区能源公司院内
8
站前区
嘉辰天盛重工
122.358896
40.620098
营口市站前区嘉辰厂区东南角
9
鲅鱼圈区
营口大董屯
122.138701
40.300502
营口市鲅鱼圈区滨海路大董屯村山上
10
老边区
营口柳树小平山
122.378595
40.628403
营口市老边区柳树镇柳树小平山旁
11
鲅鱼圈区
营口新港
122.108666
40.288932
营口市鲅鱼圈区疏港路港务局微波站
12
老边区
营口老边四栋房
122.388802
40.665298
营口市老边区四栋房村
13
老边区
老边区上博路五矿厂区北
122.410701
40.675755
老边区上博路与上白线交汇处

 
2.专线服务内容
提供100M带宽的传输专线服务,将塔上摄像头的影像信息传输到甲方的监控机房;服务期间,专线出现故障、光路不通等情况,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每季度进行巡检。我方以租用专线服务形式支付相关费用。
3.维护服务
3.1  定期服务
乙方负责维护工作整体把控,应保持与甲方经常性交流,明确甲方需求,并做好设备运维工程师的协调安排、监督考核等工作,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定期(每个季度)保证视频供电传输稳定,避免断电;
2)定期(每个季度)确保网络传输流畅,不卡顿、不掉线。
3)定期(每个季度)对高空视频摄像头进行清洁工作。对特殊时期,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须立即响应,立即安排专人进行清洁工作,保证甲方监控工作不受影响。
4)每个季度需要乙方派人高空视频摄像头的其他硬件部分进行巡检(如设备内部电源模块、主板等硬件情况)。
5)特殊气象条件下(雨、雪、六级以上强风),处于安全考虑,高空作业的运维服务可延后进行。
3.2 随机服务(含包年服务)
根据此前运维惯例,乙方应根据甲方临时产生的服务需求,做出及时响应,并按照要求,及时派送、完成运维任务,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接到甲方异常(故障)服务需求后,乙方须在2小时内给出初步故障定性结论,及处理意见,特殊情况下,报经甲方同意,可延长时限,但原则上不得超过24小时。
2)乙方协调安排的专业人员应具备相应技能,避免造成误判、损坏;专业人员包括:登高人员、网络工程师、电工和镜头厂家技术员,确保当场给出初步故障定性(镜头或附属硬件故障、供电故障、网络故障、软件故障、其他故障等)。
3)摄像头厂家协调障碍的,甲方应及时介入,共同协调其按照甲方意愿完成相关服务事项。
4)根据甲方需求,负责高空视频摄像头及相关附属器件的拆装服务。在拆装过程中,需做好保护措施,避免因施工操作不当造成摄像头损坏情况发生。对操作不当造成摄像头损坏的(包括电力、网络、摄像头硬件),乙方要负全责。
5)乙方负责高空视频摄像头返厂维修服务,并对运送过程中的相关防护负责。
3.3 服务期间,摄像头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维护项目为故障情况下外,每年4次的上塔摄像头清洗,硬件故障情况下摄像头拆卸,非硬件故障下的维护及故障排除。如发生设备无法修复的问题,乙方负责免费更换3个点位摄像头,摄像头费用由乙方承担,摄像头拆除后送修及返回后重新安装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需准备至少2个摄像头作为备件,进行及时替换,备件产权归乙方所有。
       
合同履行期限: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执行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31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1月10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1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加密文件递交至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1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调试,保证电子设备可用。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至开标现场用CA认证进行响应文件的解密。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10分钟,如因系统原因可酌情延长解密时长、二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2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营口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三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中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万达金融中心820(万达写字楼B座,8楼820)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lnzhongding@163.com
开户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中鼎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4260101001001120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牛守源/吕薇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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