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第零零叁号)
一、项目编号:LNZC21100020200900364
二、项目名称:辽阳大剧院进口乐器和舞台演出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星辉震东音教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54号A座4号门市
被投诉人1: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辽阳市文圣区新城路9号
被投诉人2:辽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地 址:辽阳市文圣区新城路9号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星海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流塘建安二路3号
四、基本情况
2021年3月22日,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辽阳大剧院进口乐器和舞台演出设备项目招标公告。投诉人因对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本项目做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质疑1中提出“中标人提供的中标产品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投诉事项2,质疑2中提出投标人填写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名称”错误。投诉事项3,质疑3中提出中标人综合评分91.4分,分数不正确。投诉事项4,质疑4中提出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投诉事项5,对于质疑4“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一项,中心并未给出实质性回复;对于中标人提供的体系证书真假,中心并未做出回复;对于质疑文件中提出的要求1“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未做出回复。本机关依法调查并做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决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辽阳市财政局
2021年7月9日
(第零零叁号)
一、项目编号:LNZC21100020200900364
二、项目名称:辽阳大剧院进口乐器和舞台演出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星辉震东音教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54号A座4号门市
被投诉人1: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辽阳市文圣区新城路9号
被投诉人2:辽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地 址:辽阳市文圣区新城路9号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星海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流塘建安二路3号
四、基本情况
2021年3月22日,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辽阳大剧院进口乐器和舞台演出设备项目招标公告。投诉人因对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本项目做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投诉事项1,质疑1中提出“中标人提供的中标产品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投诉事项2,质疑2中提出投标人填写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名称”错误。投诉事项3,质疑3中提出中标人综合评分91.4分,分数不正确。投诉事项4,质疑4中提出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投诉事项5,对于质疑4“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一项,中心并未给出实质性回复;对于中标人提供的体系证书真假,中心并未做出回复;对于质疑文件中提出的要求1“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未做出回复。本机关依法调查并做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决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辽阳市财政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