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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中心】十堰市茅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EPC)项目(HBSY-202112FJ-040001001)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十堰市茅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EPC)项目(HBSY-202112FJ-040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Y-202112FJ-040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十堰市茅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已由十堰市茅箭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茅发改审批[2020]06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市茅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十堰市茅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嘉丰建设有限公司。十堰市茅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EPC)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十堰市茅箭区文秀路
建设规模:十堰市茅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占地面积约11000㎡,建筑面积约25800㎡,其中地上面积约16800㎡。主体工程共分A、B两栋,其中A栋(13层)综合业务楼约8400㎡,包含健康管理中心、P2实验室、疫情防控物资储备仓库;B栋(9层)卫生应急中心楼约8400㎡。建设与其相配套的供配电、给排水、暖通、照明及医院道路、停车场、绿化和环保等工程。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完成十堰市茅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和该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具体包括如下内容:(1)设计:施工图设计,医疗工艺深化设计,精装修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景观绿化及外网等相关设计。(2)施工:按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外装饰、室内精装修(P2实验室装修除外)、建筑智能化、消防、室外附属、景观绿化、道路、综合管线、交通标识标线、机电抗震设施、电梯、围墙、大门、高压电气设备与设施(按电力部门出具的供电方案要求,包括配电房至供电外网的电缆及管沟)等相关内容的施工。(3)采购:完成本项目使用功能所需的全部材料和设备(不含医疗设备),具体以批准的施工图纸为准。(4)其他:配合协助招标人办理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报批、报建。凡本项目中涉及到的劳动、消防、环保、规划、卫生防疫、档案、质量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负责应及时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完成竣工图编制,办理竣工备案等手续,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02-18
合同估算价:10693.87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须按照对应的联合体分工职责分别具备以上资质。(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日止)至少完成过以下任意一项业绩:①单项合同金额工程总造价10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科教文卫类工程项目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②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科教文卫类工程项目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备案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③单项合同金额10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科教文卫工程项目的EPC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备案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3)人员要求:拟派项目经理1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1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其他管理人员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以及各自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其中联合体牵头人由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担任,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2年01月01日至2022年01月0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01月24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bbidcloud.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十堰市茅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代理机构:
嘉丰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十堰市茅箭区丹江路30号
地址:
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8号楼22层
邮编:
442000
邮编:
442000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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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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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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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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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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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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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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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
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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