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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经发集团商业综合楼建设项目(EPC)(XAZX-202112FJ-010001001)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省份 湖北 城市 咸宁市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咸安区经发集团商业综合楼建设项目
采购单位 咸宁恒旺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立即查看 采购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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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安区经发集团商业综合楼建设项目(EPC)(XAZX-202112FJ-010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AZX-202112FJ-010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咸安区经发集团商业综合楼建设项目(EPC)已由咸宁市咸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咸安发改审批字【2021】2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宁恒旺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咸宁恒旺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益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咸安区浮山办事处大畈村
建设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2148.89m2 (约3.2亩),总建筑面积1811.7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3层综合楼1栋,面积1765.7m2;新建垃圾处理间面积46m2;及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工程是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进行的EPC总承包招标。包含初步设计范围内全部内容的工程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1)工程设计是指:包括且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跟踪服务、配合专家评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设计,并参与各个环节的验收。2)工程采购是指: 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该项目相关的材料、设备等。3)工程施工是指: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01-31
合同估算价:947.53万元
  2.3其他:质量目标:1)设计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通过主管部门及业主委托的图纸审查单位的审查工程达到国家(或行业)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工程达到国家(或行业)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管理能力,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专业丙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应具有上述要求的设计和施工资质;
(2)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
(3)若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1。
3.4其它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其资 质条件、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及其他要求详见本章附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01月0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01月24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咸宁恒旺
商务服务
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湖北益民
工程项目
管理有限
公司
地址:
咸安区银
桂路 1
86 号
地址:
咸宁市咸
安区浮山
街道杨下
大垅张巷
吉庆里院

邮编:
437000
邮编:
437000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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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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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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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714344250@qq.com
电子邮件:
896262499@qq.com
网址:
/
网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2021年12月30日
附录: 附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咸安区经发集团商业综合楼建设项目(EPC)(项目名称) 咸安区经发集团商业综合
楼建设项目(EPC)(标段/包名称) 
项 目
要求
备注
资 质 条 件
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管理能力,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专业丙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部分的联合体成员无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 务 要 求
1.投标人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 0 元。
2.投标人用于投标项目(标段)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 0 万元。
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针对本项第1 条)
2.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针对本项第2 条)

业 绩 要 求
近五年至少完成过1个以下任意一项业绩:
1)单项合同工程设计费金额不低于17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2)建筑面积不低于1800平方米或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建筑面积不低于1800平方米或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成员提供 上述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中的任一业绩即可)。
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一成员提供上述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中的任一业绩即可。

信 誉 要 求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在“国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www.gsxt.gov.cn) 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 名 单 ;
6.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 无在公示的失信惩戒信息;
7.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www.hbcxpt.cn)未被列入黑名单;
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9.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不得存在的情形。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岗位
资格要求
数 量
 
 
工程
总承
包项
目经
理资

 工程
总承
包项
目经

(1)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 格,包括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
册建造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筑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其中,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 2)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  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担任,负责本标段(包) 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
 (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担任其它在施 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1人
 
 
 
 
/


 他 
要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其 他 
主 要 
人 员 
资 格
设 计
 负 责 

 
取得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者二级及 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1人
 
 
/

施 工 
负 责
 人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 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1人

根据《湖北省房 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项目 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办法》, 工程总承包项 目经理满足条件的,可以兼 任。
 
 
 
 
 
 
 
/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咸政规(2017) 8 号) 第 六条(二) “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进 一步完善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记分 制度, 强化对注册人员的执业过程监 管, 在招投标环节不再强制要求提交 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外的现场 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对项目管理 人员持证上岗履职行为进行事中事后 监管。 ”的要求, 在招标文件中不再 强制要求提交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 人以外的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
 
 
本标段(包)不 再强制要求提 交除工程总承 包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以外的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项目
管理
机构
主要
人员

1.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满足条件的可以相互兼职。
2. 均应当在投标人处注册执业或岗位 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 标人。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主要
施工
机械
设备
要求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合 理、品种齐全,可以充分满足本标段 (包)施工需要。
 
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部分的联合体成 员满足即可。
建筑
企业
信息
登记
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 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网址: http://jg.hbcic.net.cn/web/)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
1.联合体投标的,负责施工部分的联合体成员满足即可。
2.投标文件“项目管  理机构主要人员表”中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的姓名和岗位信息与《建筑业企业在鄂投标信息登记表》中的信息不一致的,不予  认可。

备注:1. “类似项目”是指与招标项目在建设规模、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复杂难易程度相同或
相近的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准确、简洁的工程特征指标予以定义(如房屋建筑工程使用面
积、高度、跨度、其他工程特征指标定义, 市政工程使用跨度、长度、截面面积、合同金额、其他
工程特征指标定义,或参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及其他配套文件规定的工
程业绩标准结合招标项目实际的工程特征指标定义) ,且方便投标人使用中标通知书(如有) 、合
同协议书及其他证明材料证实。“类似项目”的定义中不含“近 5 年”“近 3 年”等时间限制条件。
2. “投标人用于投标项目(标段)的流动资金” :一般而言,在有正常的预付款和工程款支付
的情况下,承包人仍需要投入合同总价/T 的10-15%左右的流动资金用于项目周转性生产。招标人宜根据
项目情况合理设置投标人用于投标项目(标段)的流动资金数额。 T= (标段)计划工期(年) =
(标段)计划工期(日历天) /365。T (标段)计划工期(年)小于 1 年的, T 取 1。
3.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 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给排水、暖
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4. 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鄂建文〔2015〕
83 号) 的规定,“省内外建筑企业在各市州区域流动,统一实行一体化平台登记管理”。投标人应
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 监 督 与 诚 信 信 息 一 体 化 工 作 平 台 ”
( 网 址 : http://jg.hbcic.net.cn/web/) 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不 具备建筑业企
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无需在该一体化平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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