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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集团(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2021年公共设施维护中心车辆生产用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集团(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2021年公共设施维护中心车辆生产用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1-12-31 至 2022-01-14
撰写单位: 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集团(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2021年公共设施维护中心车辆生产用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集团(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2021年公共设施维护中心车辆生产用油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1月20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800-02226
项目名称: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集团(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2021年公共设施维护中心车辆生产用油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0.00
采购需求:查看
2021年公共设施维护中心车辆生产用油采购项目(二包)
 
一、项目名称:2021年公共设施维护中心车辆生产用油采购项目(二包)
二、采购人: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
三、采购方式:委托代理机构按法定程序公开招标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同时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六、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预算金额:107万元/年(计划),结算已实际发生为准。
2、最高限价(单价):中国石油(营口)挂牌零售单价(即折扣最高为100%,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报价(折扣):  %(即中石油(营口)挂牌零售单价给予的折扣)
4、采购需求:92、95号汽油供应。年度计划用量:约15万升。
(满足GB/22030-2017各项指标要求)
5、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
6、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授标原则:兼投不兼中
9、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0、供货方式:
1)由中标人提供加油站,且位置合理,便于为采购方提供加油服务。
2)在满足上述供货方式基础上的其他更安全、便捷的供货方式。
11、合同风险:在合同期间采购人车辆发动机由于用油产生的故障,由供应商负全责。
12、服务期:1年
13、服务路径:地点以青花大街、盼盼路交汇处为起点,0-5KM范围内(提供相应证明)。
14、付款方式:每月19日结账,双方核对无误,开具增值税发票,次月19日前结清欠款,结算方式:电汇或支票。
       
合同履行期限:第2包签订合同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2包:(1)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31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1月14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1月20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U盘)递交至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五(不见面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集团(营口市公共设施维护中心)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东风路1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辽宁省营口市沿海产业基地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ykggzycgk@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新联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21050110852100000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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