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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镇天明村花卉园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长安镇天明村花卉园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安镇天明村花卉园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宁市长安镇天明股份经济合作社(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详见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宁市长安镇天明村;
2.2建设规模:长安镇天明村花卉园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主要包括4条道路,其中一号路长713米,路面宽度2.5米;二号路长307米,路面宽度3.0米;三号路长179米,路面宽度2.5米,四号路长108米,路面宽度5米。其中一号路、三号路及四号路为碎石路面升级为沥青路面,二号路为“白改黑”。
2.3招标范围:长安镇天明村花卉园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4建安投资:约105万元;  
2.5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关于公布2021年度海宁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中海宁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市政工程)的入围单位且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不进行现场投标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1年12月 28 日至2022年01月07 日 14  时 00 分,通过“海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投标平台(http://hn.jxzbtb.cn/TPBidder/)”自主登记。(未注册的单位,请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网站注册办理(详见企业注册操作说明))
4.2 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等资料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网上上投标平台”在投标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1月07  日 14 时00 分,地点为海宁市长安镇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杭海新区政务中心六楼南)东西大道、仰山路口往南200米。
5.2 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集聚,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递交后离开。所有人员实行“健康码绿码+测温正常”进入,全程必须戴口罩。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宁])(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长安镇天明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长安镇天明村           
     地  址:海宁市海洲街道紫微大厦1801室
邮  编:314408                       
     邮  编:314400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               
     传  真: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21年12月28 日
 
附件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
资质等级证书
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副本复印件)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
4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
A类证书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证书复印件)  
5
项目经理
资格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附B类证书复印件)
6
安全生产负责人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
7
进浙施工备案证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8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9
企业信用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失信惩戒名单。(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
10
其他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一级子公司的两个或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如资质证书提供新版(复印件)的,需提交经公管办审核的证书复印件,其余证书(复印件)提供可提交网页打印件。
3、上述复印件、网页打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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