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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大坝苗族乡人民政府兴文县大坝苗族乡便民桥工程竞争性磋商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兴文县大坝苗族乡便民桥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宜宾市兴文县光明坝新城二号小区12栋2单元二楼)联系电话:18688877515。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1月10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MZYBXW20211223
项目名称:兴文县大坝苗族乡便民桥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7.701187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7.701187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二、  技术、服务、合同条款要求
序号
项目
要求
1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提供身份证和证书复印件及6个月社保证明)。
2
技术负责人
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能是同一个人,提供身份证和证书复印件及6个月社保证明)。
3
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
4
缺陷责任期
12个月
5
分包
不允许
6
价格调整
不允许调整
7
履约保证金
合同金额的5%
8
付款方式
原则上需在项目交工验收后由甲方向乙方划拨相应工程款;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比例不高于75%,出具审计报告后,甲方支付到审定金额的95%,余下5%作为工程缺陷修复保留金,在验收合格满一年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14天内支付(支付方式也可签合同时约定)。
9
商务要求
1.服务地点:宜宾市兴文县。
2.质保期:按国家、省级主管部门现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3.资料要求:验收合格后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给予采购人备案,若有图纸资料还须提供纸质及电子版。
4.验收方法和标准:
4.1本项目技术标准要求须符合国家现行技术规程、规范。
4.2本质量要求须符合工程施工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规程、规范合格及以上标准。
4.3 除以上验收标准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4.4供应商履约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4.5采购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项目履约成果的,视同验收合格。
4.6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合格证明书至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4.7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5.其他要求:
5.1履约保证金:交款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前。履约保证金以保函或现金形式交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153号)等相关规定,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本项目需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于接到成交通知书后3日内缴纳,逾期未缴纳履约保证金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履约保证金退还:在项目初步验收合格满 10日后,采购人接到供应商申请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采购人确认本合同服务质量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10日内,递交质量验收合格证明通知书给收款单位,并由其向供应商无息退付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包人是否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需现金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承包人提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6〕153号)和兴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兴府办函〔2013〕53号)等相关规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不超过工程款的3%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需在项目实施地公示15天、无异议后),按双方合同约定无息返还。

 
1.漏项工程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工程的,该漏项工程作为本项目本章采购需求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和供应商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签订不超过成交金额百分之十的补充合同。
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3.针对本项目的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1)本项目禁止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或委托他人参加磋商。如发现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项目的,取消承包资格。
(2)质量要求: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相关要求进行施工,达到或超过国家规范和相关质量要求。
(3)材料要求:按要求供应施工材料,所有材料均为符合国家质检部门及生产厂商的质量要求的全新货物。
(4)安全责任:工程在运输、施工等整个工程活动期间,在工程实施地点范围内,所有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5)环境要求:施工现场必须设立警戒标志,施工材料器具整齐存放,设备材料统一堆放,保持现场环境卫生整洁,做好防尘降噪处理。
(6)《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要求内容,详见另册。
注意: 1.参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本项目如涉及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在参与磋商时须按照《通知》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和提供该产品所在品目清单页截图,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的 60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省外企业须持有年检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或《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29日  至 2022年01月0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宜宾市兴文县光明坝新城二号小区12栋2单元二楼)联系电话:18688877515。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1月10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宜宾市临港经济开发区浙商临港新天地3栋7楼15号)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1月10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宜宾市临港经济开发区浙商临港新天地3栋7楼1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自行在本网页附件中下载报名登记表,在投标报名登记表中录入相关信息后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鲜章)和单位介绍信到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宜宾市兴文县光明坝大龙城新城二号小区12栋2单元二楼)获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兴文县大坝苗族乡人民政府     
地址:兴文县大坝苗族乡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9号丰德羊西中心18楼1804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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