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市中医院方舱CT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邹平市中医院方舱CT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DGP371626202102000400二、项目名称:邹平市中医院方舱CT采购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标包A01:孙俊、王学瑛、王文平、魏可煌、赵艳丽 标包A01:山东英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94.0、97.0、98.0、98.5、99.0)、潍坊昊东商贸有限公司(54.89、55.89、56.39、58.39、58.39)、山东利晨祥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61.07、63.07、65.07、65.57、66.07)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固定金额 收费金额(单位:元):2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无九、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1、山东利晨祥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项、服务方案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技术部分得分偏低因业绩、认证证书不占优势,导致商务部分得分较低)2、潍坊昊东商贸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项、服务方案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技术部分得分偏低因业绩、认证证书不占优势,导致商务部分得分较低)3、山东和信润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资格审查未通过(不满足《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要求,或未提供能证明其满足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邹平市中医院 地 址:邹平县城黛溪西路18号(邹平市中医院) 联系方式:0543-4356180(邹平市中医院)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滨州平一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县(区)黄山鹤伴二路号和润大厦1315室 联系方式:182543314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18254331450十一、附件:
一、项目编号:SDGP371626202102000400二、项目名称:邹平市中医院方舱CT采购项目三、中标(成交)信息:
标包:A01 |
供应商名称:山东英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博经济开发区傅家镇王舍路457号智汇中心写字楼三楼310-1 |
中标(成交)金额:(可填写下浮率、折扣率或费率):239.8万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标包:A01 |
名称:采购国产方舱CT系统一套 |
品牌(如有):东软 |
规格型号:NeuVizAceSP |
数量:1套 |
单价:239.8万元/套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标包A01:孙俊、王学瑛、王文平、魏可煌、赵艳丽 标包A01:山东英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94.0、97.0、98.0、98.5、99.0)、潍坊昊东商贸有限公司(54.89、55.89、56.39、58.39、58.39)、山东利晨祥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61.07、63.07、65.07、65.57、66.07)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固定金额 收费金额(单位:元):2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无九、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1、山东利晨祥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项、服务方案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技术部分得分偏低因业绩、认证证书不占优势,导致商务部分得分较低)2、潍坊昊东商贸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因设备性能(技术参数)存在负偏离项、服务方案等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技术部分得分偏低因业绩、认证证书不占优势,导致商务部分得分较低)3、山东和信润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资格审查未通过(不满足《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要求,或未提供能证明其满足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邹平市中医院 地 址:邹平县城黛溪西路18号(邹平市中医院) 联系方式:0543-4356180(邹平市中医院)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滨州平一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县(区)黄山鹤伴二路号和润大厦1315室 联系方式:182543314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18254331450十一、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