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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政务大厅刻制印章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政务大厅刻制印章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2345号华荣泰商务综合体三期7#楼1107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1月13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ZCWT2021-007
项目名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政务大厅刻制印章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3.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竞争性磋商公告
(资格后审)
 
项目概况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政务大厅刻制印章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以GXZCWT2021-007号政府采购申请委托招标审批表批准采购。采购人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为吉林省博智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采购资金为预算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政务大厅刻制印章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2345号华荣泰商务综合体三期7#楼1107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01月13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GXZCWT2021-007;
1.2项目名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政务大厅刻制印章服务采购项目;
1.3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以实际发生值为准,每枚印章单价不超过 95 元。
1.4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以实际发生值为准,每枚印章单价不超过 95 元。
1.5采购需求:刻制印章(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
1.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1.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1.8本项目是否支持政采贷业务:是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至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为2021年新成立公司可提供近三个月内基本银行账户开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六个月(2021年6月至2021年11月)内任意一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无欠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无欠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
2.3近三年内(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2.4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7】125号文件);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 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2.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特种行业许可证,经公安机关审批的合法的公章刻制经营单位;
(3)投标人已安装公安机关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印章质量应达到公安部制定的《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GA241.9-2000的标准,并取得“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
(5)投标单位只能授权 1 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在本单位缴纳的近半年社保证明(证明上的二维码要保证移动终端可以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的地区确实没有带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方式),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6)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3.1时间: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01月06日,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2345号华荣泰商务综合体三期7#楼1107号;
3.3方式:投标人须提交以下材料加盖公章(鲜章)复印件一套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特种行业许可证;
3)法人授权委托书(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本单位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
3.4售价: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时间:2022年01月13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龙湖大路5799号)2楼B217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01月06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和《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锦湖大路1357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博智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2345号华荣泰商务综合体三期7#楼1107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4.监督机构及投诉受理部门: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投诉方式:书面递交至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锦湖大路1357号
联系方式:0431-87019060
5.本项目采购支持“政采贷”政策
“政采贷”工作联系人:袁经理
联系电话:13324300468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 号)等国家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特种行业许可证,经公安机关审批的合法的公章刻制经营单位; (3)投标人已安装公安机关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4)印章质量应达到公安部制定的《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GA241.9-2000的标准,并取得“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报告(5)投标单位只能授权 1 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在本单位缴纳的近半年社保证明(证明上的二维码要保证移动终端可以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的地区确实没有带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方式),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6)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30日  至 2022年01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2345号华荣泰商务综合体三期7#楼1107号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1月13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龙湖大路5799号)2楼B217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1月13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龙湖大路5799号)2楼B217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锦湖大路1357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博智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大街2345号华荣泰商务综合体三期7#楼1107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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