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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1年第77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
处理结果公告(2021年第77号)
一、项目编号:D6400000141007509
二、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科学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出筹建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甘肃万泽合盛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医疗器械产业园(渭河街3103号)A1003室
被投诉人1: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科学技术中心
地址: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 362 号
被投诉人2:宁夏正信炜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256号美铂大厦四层401-405室
相关供应商:宁夏玖仕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丽景街商贸城25号商铺104号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称:1、代理机构不及时公示详细评标信息,有涉嫌串通已确定中标供应商故意拖延时间、隐匿重要详细信息、避重就轻之嫌疑。2、由于代理公司不公示项目的评审得分与排序等重要信息,我单位对评分的公正性表示质疑。3、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并且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4、中标人中标产品中标价格虚高,涉嫌故意抬高产品价格。 5、中标人宁夏玖仕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宁夏百灵科技仪器有限公司、宁夏昊哲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三家涉嫌存在相互串通投标行为,严重涉嫌围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关于招标文件的投诉,已过法定质疑投诉期限,依法不予处理。投诉人的其他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必要的证据支持,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2月29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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