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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区辽沈街第三小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大东区辽沈街第三小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1-12-31 至 2022-01-10
撰写单位: 辽宁木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沈阳市大东区辽沈街第三小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1-210104-0047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大东区辽沈街第三小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2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由2021年12月31日至 2022年01月07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变更为2021年12月31日至 2022年01月10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更正日期:2022年01月04日 14时5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备份投标文件电子版报送、解密、报价提交的时限
(1)备份投标文件电子版报送时限:开标截止时间前
(2)解密时限:自代理公司或甲方通知解密开始时间起30分钟以内。
(3)报价提交的时限:开标截止时间前
2、投标人应自行携带电脑、CA锁
3、备份投标文件电子版1 份,采用U盘形式存储,开标现场“密封”递交,并与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传的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4、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电子版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辽沈街第三小学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合作街 12 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木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号19门金谷大厦AC座2楼20门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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