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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社保中心业务服务费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丹东市社保中心业务服务费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01-05 至 2022-01-12
撰写单位: 丹东博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丹东市社保中心业务服务费)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丹东市社保中心业务服务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1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600-03222
项目名称:丹东市社保中心业务服务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0,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根据辽人社发〔2019〕3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经办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社保中心为窗口单位,目前单位正式员工编制少,无法满足参保人员的服务工作,因此需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协助完成相关业务工作。具体工作包括:1、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增减员、核定、修改,预算正确的完成参保人员增减员、基数核定以及结算、修改2、企业灵活就业人员丧葬、遗属申领业务与退休、待遇档案整理录入业务。正确完成丧葬抚恤费申领、帮助遗属费用申领、初审、接以及信息核定、更正、档案整理3、社会退休职工档案整理。正确完成信息查询与维护、档案编码、保管、信息变更、完成信息校对打印整理4、事业参保、年金、工伤材料管理、正确完成事业参保和年金、工伤材料整理工作5、市社保中心办公室档案整理,正确完成信息查询、按要求分卷装订整理备案6、市社保中心城居保办公室教师代发业务、 正确完成数据分类及查询、代发业务处理、7、市社保中心城居保办公室待遇及在职参保应发、核定工作、正确完成信息录入核对、按要求整理信息、确保核定发放、核定扣款准确性8、城居保办公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档案整理业务正确完成检查材料备案、及代缴9、市社保工伤保险定点医院月结算业务正确完成每月报表核定、信息录入及整理10、市社保工伤保险工伤定期一次性支付业务正确完成材料复核、信息更正及计算、准确业务申报及归档11、市社保城居保办公室振安新农保业务准确完成材料整理以及档案核对、信息录入、准确的人工计算12、市社保工伤保险医疗费报销业务之前完成材料收卷、复核、费用准确的录入并存档13、财务业务,正确完成数据接受及审核、对账14、市社保城居保办公室四个区待遇人员及在职参保档案整理业务正确完成文件查询、及保管保准确的数据查询、信息核对、更正、严格按要求将材料分类、核对录入、对在职新参保人员归档档案整理。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执行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1月05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1月12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1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新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1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新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磋商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2021〕363 号文件,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磋商(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加密 U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磋商(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疫情期间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磋商(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磋商(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6、供应商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3085583277@qq.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邮件内容中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具体材料如下: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领取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7、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8、疫情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应遵照辽宁省财政厅文件辽财采〔2020〕66号《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一阶段和终止应急响应后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及《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举措的通知》规定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丹东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地  址: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67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丹东博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20知春园22号楼2单元104室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3085583277@qq.com
开户行: 丹东银行新桥支行
账户名称: 丹东博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11311000008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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