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县人民法院亮化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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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宁夏 | 城市 | 固原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西吉县人民法院亮化工程采购项目 | |
采购单位 | 西吉县人民法院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项目概况
西吉县人民法院亮化工程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众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固原市九龙路广元写字楼713)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1月1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ZC-2022-01
项目名称:西吉县人民法院亮化工程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或按采购单位要求供货和提供服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②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本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④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证书副本;(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保证金缴纳凭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1月05日 至 2022年01月1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众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固原市九龙路广元写字楼713)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1月1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众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固原市九龙路广元写字楼713)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1月1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众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固原市九龙路广元写字楼71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吉县人民法院
地址:西吉县滨河路3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众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固原市九龙路广元写字楼713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西吉县人民法院亮化工程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众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固原市九龙路广元写字楼713)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1月1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ZC-2022-01
项目名称:西吉县人民法院亮化工程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或按采购单位要求供货和提供服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②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③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本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④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证书副本;(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保证金缴纳凭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1月05日 至 2022年01月1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众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固原市九龙路广元写字楼713)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1月1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众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固原市九龙路广元写字楼713)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1月1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众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固原市九龙路广元写字楼71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吉县人民法院
地址:西吉县滨河路3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众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固原市九龙路广元写字楼713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