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处“丰田考斯特”项目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公示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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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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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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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六安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丰田考斯特”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丰田考斯特
2、项目编号:LACGZX-H2019258-2
3、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8月6日
5、开标日期:2019年8月14日
6、成交供应商名称:合肥风之星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7、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汴河路以南安徽国际汽车城一号。
8、主要成交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丰田考斯特 4.0高级汽油17座(特别版)(GRB53L-ZCMSK(20)) 89.36万元/贰台 质保三年或十万公里
9、评审委员会名单:黄晓峰 张之林 江东胜
10、采购人名称:六安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11、地址:六安市佛子岭中路
12、联系人: 张之林
13、联系方式:18805643206
14、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15、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4楼 室
16、项目负责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0564- 5150913
17、收费标准:无 收费金额:零
18、公告期限:2019年8月14日至2019年8月15日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科院大厦,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8月14日
“丰田考斯特”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丰田考斯特
2、项目编号:LACGZX-H2019258-2
3、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8月6日
5、开标日期:2019年8月14日
6、成交供应商名称:合肥风之星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7、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汴河路以南安徽国际汽车城一号。
8、主要成交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丰田考斯特 4.0高级汽油17座(特别版)(GRB53L-ZCMSK(20)) 89.36万元/贰台 质保三年或十万公里
9、评审委员会名单:黄晓峰 张之林 江东胜
10、采购人名称:六安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11、地址:六安市佛子岭中路
12、联系人: 张之林
13、联系方式:18805643206
14、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15、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4楼 室
16、项目负责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0564- 5150913
17、收费标准:无 收费金额:零
18、公告期限:2019年8月14日至2019年8月15日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科院大厦,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