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至六盘水高速公路镇雄(滇黔界)至赫章段项目机电交(竣)工验收检测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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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至六盘水高速公路镇雄(滇黔界)至赫章段项目机电交(竣)工验收检测中标候选人公示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贵州赫六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的宜宾至六盘水高速公路镇雄(滇黔界)至赫章段项目机电交(竣)工验收检测S5200000000040879001001
已于2022年01月10日 11时00分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广东交科检测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 四川京炜交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 中路高科交通检测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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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公示2022年01月12日至2022年01月15日 ,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请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名称:贵州交通信息与应急指挥中心(贵州省路网中心))(电话:0851-85992652) 投诉。
招标人: 贵州赫六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984103980)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市市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208514609)
重要提示: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贵州赫六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的宜宾至六盘水高速公路镇雄(滇黔界)至赫章段项目机电交(竣)工验收检测S5200000000040879001001
已于2022年01月10日 11时00分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广东交科检测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 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试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证书(CMA) |
投标报价: | 893865.00(元) |
质量: | 按照现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规范及招标人的实际要求执行 |
工期(交货期): | 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机电交(竣)工验收全部完成,并提交合格的试验及检测报告之日止 |
项目负责人: | 马扬业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试验检测工程师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公路)检师1247411AJ |
第二中标候选人: 四川京炜交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 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试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证书(CMA) |
投标报价: | 850500.00(元) |
质量: | 按照现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规范及招标人的实际要求执行 |
工期(交货期): | 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机电交(竣)工验收全部完成,并提交合格的试验及检测报告之日止 |
项目负责人: | 刘肖云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试验检测工程师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公路)检师0711193GQSJA |
第三中标候选人: 中路高科交通检测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资质: | 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试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证书(CMA) |
投标报价: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75(元) |
质量: | 按照现国家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规范及招标人的实际要求执行。 |
工期(交货期): | 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机电交(竣)工验收全部完成,并提交合格的试验及检测报告之日止 |
项目负责人: | 于江浩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试验检测工程师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公路)检师0916701J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中标结果公示2022年01月12日至2022年01月15日 ,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请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名称:贵州交通信息与应急指挥中心(贵州省路网中心))(电话:0851-85992652) 投诉。
招标人: 贵州赫六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984103980)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市市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208514609)
重要提示: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