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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人民政府关于锦江社区三社联动服务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 采购公告
2 更正公告
3 中标(成交)公告
4 合同公告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人民政府关于锦江社区三社联动服务采购项目 2022-01-13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州市亲邻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2]HSXM[CS]2021003的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人民政府关于锦江社区三社联动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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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190299 其他社会服务 其他社会服务 1.社区调研与关系建立; 2.社区环保主题公益实践平台; 3.社区文化主题公益实践平台; 4、社区关爱主题公益实践平台; 5、社区老人协会发展。(其他内容详见我司响应文件) 1.充分发挥现有组织优势,拓展组织发展平台,在社区打造以亲子为主体,以家庭为单位的社区参与模式,激发居民社区参与动力,共建睦邻友好社区; 2.挖掘适合社区的公益议题,通过公益议题行动,建立社区亲子公益社群; 3.发挥锦江社区老年骨干的作用,拓展公益服务平台。(其他内容详见我司响应文件) 2(年) 本项目以12个月为一个项目周期。一个项目周期服务人数不少于100人,人次不少于1000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柒万玖仟柒佰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投入响应文件承诺的所有人员并开展相关服务。;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合同签订生效后提供服务,直至服务结束并完成工作为止。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项号1)2.2.1充分发挥现有组织优势,拓展组织发展平台,在社区打造以亲子为主体,以家庭为单位的社区参与模式,激发居民社区参与动力,共建睦邻友好社区; (项号2)2.2.2挖掘适合社区的公益议题,通过公益议题行动,建立社区亲子公益社群; (项号3)2.2.3发挥锦江社区老年骨干的作用,拓展公益服务平台; (项号4)2.2.4改善亲子关系,形成亲子志愿者特色,社区志愿服务常规化; (项号5)2.2.5倡导家庭公益教育理念,培育妇女、青少年志愿者领袖; (项号6)2.2.6搭建多方联动的社区治理格局。整合社区党组织、社工、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物业、企业单位等多元力量和资源,建立党群联动、社区议事、公益慈善与志愿服务等联动平台,建构党群政社合 作、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服务、社区议事协商、社会组织孵化与增能等联动机制; (项号7)2.2.7推进社区居民自治。培育社区居民的社区意识,带动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共同参与解决社区的公共议题; (项号8)2.2.8培育社区自治组织。培育文体类、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类、社会事务类等三类社区社会组织,重点培育该社区社会组织能够为社区和社区中的困难群体提供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规定。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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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70 合同签订后,成交人持有正式发票,采购人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70%。
2 20 成交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服务满1年,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持有正式发票和采购人开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支付合同款的20%。
3 10 成交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服务满2年,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持有正式发票和采购人开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支付合同款的1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年。
10、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照合约规定,按时拨款,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停止服务,追究违约责任; 2、乙方应按照合约履行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拨付款项;。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无。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贰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人民政府 乙方: 福州市亲邻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凤湖路81号 住所: 福州市台江区学军路92号
单位负责人: 吴振国 单位负责人: 洪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1-83718544
联系方法: 1805031091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福州分行江滨支行
账号: 账号: 52350100MJY1840666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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