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污水处理设施15个污水处理站点的运维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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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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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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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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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会同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污水处理设施15个污水处理站点的运维服务采购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2年01月13日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会财采计2021-200092
采购人(全称):会同县经济建设投资中心 (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金益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2、采购项目名称:会同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污水处理设施15个污水处理站点的运维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会财采计2021-200092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项目内容:污水处理设施15个污水处理站点的运维
6、项目经理:/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合同金额大写:柒拾玖万元整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365天 履行期限:一年
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会同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污水处理设施15个污水处理站点
方式:运维服务
四、付款方式
1、运维费用按季度支付,甲方每季度支付197500.00元,乙方按要求提供发票。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签字之日 起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贰份,供应商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11月19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会同县经济建设投资中心 乙方:湖南金益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晓梅 法定代表人:谷金秋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0745-2829444
传 真: / 传 真:0745-282944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怀化鹤城支行
帐 号:43001501072052502645
公告日期:2022年01月13日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会财采计2021-200092
采购人(全称):会同县经济建设投资中心 (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金益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2、采购项目名称:会同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污水处理设施15个污水处理站点的运维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会财采计2021-200092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项目内容:污水处理设施15个污水处理站点的运维
6、项目经理:/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合同金额大写:柒拾玖万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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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365天 履行期限:一年
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会同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小区污水处理设施15个污水处理站点
方式:运维服务
四、付款方式
1、运维费用按季度支付,甲方每季度支付197500.00元,乙方按要求提供发票。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签字之日 起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贰份,供应商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11月19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会同县经济建设投资中心 乙方:湖南金益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晓梅 法定代表人:谷金秋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0745-2829444
传 真: / 传 真:0745-282944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怀化鹤城支行
帐 号:43001501072052502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