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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学院音乐学院电脑音乐实验室、会议室、电钢琴实验室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 采购公告
2 更正公告
3 中标(成交)公告
4 合同公告

闽江学院音乐学院电脑音乐实验室、会议室、电钢琴实验室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 2022-01-11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江学院
乙方:福州鑫锻电子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ZS[GK]2021007的闽江学院音乐学院电脑音乐实验室、会议室、电钢琴实验室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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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2090404 声处理设备 声处理设备 详见投标文件 1(批)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国内 详见投标文件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万叁仟伍佰玖拾玖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闽江学院;
4.3交付条件: 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所提供的设备和材料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正品(包括零部件),货物的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并符合质量检测标准(以说明书为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且满足甲方招标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货物按生产厂家的产品验收标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所有设备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或保修条款不满足要求,甲方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乙方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2、出厂检验:乙方负责所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货物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的供货地点。 3、到货验收:货物送至采购人安装现场后,乙方和甲方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货物、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乙方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布线图设备配置文档等)、及安装、测试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项目采购人。 4、试运行:安装完成后,乙方对货物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自检,自检结果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自检合格后,转入为期1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交自检记录和试运行记录,并提出验收申请。经甲方同意后,甲方和乙方共同进行设备的验收。 5、最终验收:甲方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乙方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此期间,乙方在采购人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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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产品,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持有正式发票和采购人所开具的验收合格证明1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一次性支付100%的合同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乙方在合同签订时,向甲方缴交合同总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无息退回乙方。若在此期间出现违约和质量问题,采购人将视出现问题的轻重程度,从保证金中扣除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直至完全扣除。
9、合同有效期
至质保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中标后,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不予签订合同,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解除,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予以处置。且乙方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1.1乙方中标后,如果因乙方原因不按规定无法按时与甲方签订供货合同的; 10.1.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 10.1.3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投标承诺的; 10.2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中终止合同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3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4乙方要保证安装的设备安全运行,因安装的原因造成甲方单位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受伤害的由乙方负全责。 10.5本合同所有设备、材料的制造、安装及服务,都由乙方自己或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并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6乙方逾期交货(包括整修、返工、补交或由需方提出更改、乙方承诺,但未在承诺的工期内完成等)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10.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并提供壹年免费保修服务,技术参数有要求或具体货物及配件如厂家、国家有更长质保期规定的从其规定,3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立即更换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属本次新采购设备质量问题,乙方免费为采购人更换,并确保质量。保修期内,免费保修期自验收签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质保期结束后,乙方仍负责提供终身服务且所提供的配品配件价格不高于本次投标单项报价。 14.2在质量保证期内产品使用发生故障时,所有产品保证365天*24小时故障维护,乙方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响应时间为4个小时,6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免费维修。如属硬件故障原因而且12小时无法排除故障的,维修时间超过24小时的,则提供同等配置的备用新的产品以保证用户正常使用。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用户则有权要求免费更换产品,更换的质量保证期从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在保修期内,维修次数每个月大于3次的,则需要更换新的产品。若维修点的检修人员不能排除设备故障时,乙方负责由设备生产厂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免费提供质量保证期内系统所需的零配件及附件。 14.3所报产品为原厂正品,在保证设备正常安装、使用和维护的情况下,质量保修期从本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4.4质量保修期结束后,乙方提供终身有偿售后服务,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零配件时只收取零配件的成本费,不收人工服务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闽江学院 乙方: 福州鑫锻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溪源宫路200号 住所: 福州市台江区五一中路132号轻工厂房1#楼7层707室
单位负责人: 王宗华 单位负责人: 黄丽珍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1-83760473,工作时间:工作日北京时间08:30-12:00;14:30-17:30
联系方法: 1395042235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国货路支行
账号: 账号: 37690188000018175

签订地点: 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2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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