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龙财采〔202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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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 龙财采〔2022〕12号
系统发布时间:2022-01-11 14:42
成都市龙泉驿区柏合九年制学校:
我局对你单位实施的成都市龙泉驿区柏合九年制学校办公家具(第二次)﹝项目编号:龙泉驿政采(2021)A0018号-1号﹞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财政监督,现就发现的问题责令你单位进行整改:
一、发现的问题
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未在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五十条之规定。
二、整改要求
请你单位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改正,加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提高政府采购业务水平,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请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我局。
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