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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实验小学连江县实验小学学生校服货物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 采购公告
2 更正公告
3 中标(成交)公告
4 合同公告

连江县实验小学连江县实验小学学生校服货物类采购项目 2022-01-10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江县实验小学
乙方:福建存萃服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2]FJSZC[CS]2021001的连江县实验小学连江县实验小学学生校服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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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7030103 普通服装 普通服装 存萃服饰 1(批)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国内 见响应文件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叁拾贰万陆仟肆佰叁拾叁元整元(¥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甲方确认尺码的 (30)个工作日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凤城镇玉荷西路150号;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产品实行“三包”(所谓“三包”是指包修、包 换、包退,含不合体、有质量问题的免费包换)。我 公司在中标 后根据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地点配送货 物,对质量不合格的服装负责包换,并承担包装、运 输等一切费用。 5.2质量保证期:验收合格后 12 个月。 5.3我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承 诺条款及保证。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按每人穿着适宜为标准,如有问题,采购人自收到服装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我公司接到异议后,48小时内给予调换,否则采购人有权拒付货款。 6.1.2我公司保证服装的质量,在采购面料、里料、辅料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服装面料、里料、辅料的要求采购,选择经工商、税务登记的正规厂家。 6.1.3为确保服装制作的质量,采购人有权委托服装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对我公司的生产过程进行质量监控,同时对生产过程进行随机抽样检测,检测费用由我公司承担,若我公司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将保留追究我公司的法律责任。 6.1.4货物送达后,由货物接收单位进行验收(采购人验收前,有权要求对供应的服装进行抽样检测,检测费用由我公司承担),若发现有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的货物,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并按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处理。 6.1.5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条款及我公司的投标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货物品牌、规格、数量、质量等方面验收。 6.1.6我公司如有调换产品,降低产品等级标准或提供存在质量缺陷产品,以少充多,以劣充优,以假充真,串通、贿赂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上报监督管理部门。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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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80 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的产品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中标人支付80%的货款
2 20 尺寸不符的校服,待学生调换完毕后支付剩余2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022年1月7日--2023年1月30日。
10、违约责任
我公司承诺完全满足以下要求: 10.1 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质量和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应及时向我公司提出,并有权退货或部分退货,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10.2 我公司应在接到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后3天内给予答复,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并负责实施。 10.3 货物送达后,由货物接收单位进行验收,若发现有不符合所提供成品样衣质量标准,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的货物,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并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处理。 10.4 如发现交付的货物质量、面料及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证明其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等,采购人有权将货物送至法定检验部门(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检测报告及证书向中标人提出索赔。在合同履行各个阶段所发生的索赔协商期内,我公司应继续履行合同,不得中止。 10.5 我公司如有调换产品,降低产品等级标准或提供存在质量缺陷产品,以少充多,以劣充优,以假充真,串通、贿赂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我公司资格或中止合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我公司予以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贰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连江县实验小学 乙方: 福建存萃服饰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凤城玉荷西路150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东城边街东侧与温泉支路交叉处恒宇国际第1#楼14层01-1商务办公号房
单位负责人: 王诚忠 单位负责人: 林梅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华英
联系方法: 13159412340
联系方法: 1359940812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福州分行晋安支行
账号: 账号: 591906604310501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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