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人民医院喉镜主机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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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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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宜兴市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 宜兴市人民医院喉镜主机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喉镜主机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58.8 万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医院采购的喉镜主机是需要与原电子喉镜系统配套使用的,原电子喉镜系统主机品牌型号为Pentax-EPK-i5000,使用其他品牌的主机无法与原系统兼容,所以只能使用原品牌主机。因此,该项目只能使用原品牌产品,具有不可替代性,符合单一来源采购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条件。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无锡钦仁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惠山区钱桥江海西路1099
三、公示期限
2022年1月10日 至2022年1月17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张 勇
联系地址:宜兴市人民医院通贞观路75号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财政部门
联系地址: 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中路五局大院
联系电话: 051082095152
3.采购代理机构(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 宜兴市宜城街道陶都路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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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采购人: 宜兴市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 宜兴市人民医院喉镜主机单一来源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喉镜主机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58.8 万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医院采购的喉镜主机是需要与原电子喉镜系统配套使用的,原电子喉镜系统主机品牌型号为Pentax-EPK-i5000,使用其他品牌的主机无法与原系统兼容,所以只能使用原品牌主机。因此,该项目只能使用原品牌产品,具有不可替代性,符合单一来源采购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条件。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无锡钦仁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无锡市惠山区钱桥江海西路1099
三、公示期限
2022年1月10日 至2022年1月17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张 勇
联系地址:宜兴市人民医院通贞观路75号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财政部门
联系地址: 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中路五局大院
联系电话: 051082095152
3.采购代理机构(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 宜兴市宜城街道陶都路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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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业人员信息 | 姓名:张旭 | |
职称:工程师 | ||
工作单位:宜兴市肿瘤医院 | ||
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喉镜主机 58.8万元 | |
供应商名称: 包一段:无锡钦仁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喉镜主机需与原有镜子相兼容,原有镜子品牌确定好后,对应的内窥镜主机也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第一条规定只能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从该品牌的唯一指定供应商处采购。 | |
专业人员签字 | 张旭 | 日期 2021年12月20日 |
专业人员信息 | 姓名:宗红光 | |
职称:副主任医师 | ||
工作单位:宜兴市官林医院 | ||
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喉镜主机 58.8万元 | |
供应商名称: 包一段:无锡钦仁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喉镜主机需与原有镜子相兼容,原有镜子品牌确定好后,对应的内窥镜主机也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第一条规定只能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从该品牌的唯一指定供应商处采购。 | |
专业人员签字 | 宗红光 | 日期 2021年12月20日 |
专业人员信息 | 姓名:黄俊 | |
职称:主治医师 | ||
工作单位:宜兴市第二人民医院 | ||
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喉镜主机 58.8万元 | |
供应商名称: 包一段:无锡钦仁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喉镜主机需与原有镜子相兼容,原有镜子品牌确定好后,对应的内窥镜主机也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第一条规定只能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从该品牌的唯一指定供应商处采购。 | |
专业人员签字 | 黄俊 | 日期 2021年12月20日 |
专业人员信息 | 姓名:李发亮 | |
职称:律师 | ||
工作单位:江苏衡立律师事务所 | ||
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喉镜主机 58.8万元 | |
供应商名称: 包一段:无锡钦仁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同时为了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设施配套,避免浪费,只能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 |
专业人员签字 | 李发亮 | 日期 2021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