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城区第二水厂(城区备用水源)建设项目二期工程答疑纪要[第(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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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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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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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清流县城区第二水厂(城区备用水源)建设项目二期工程
补充通知(3)
致:各投标单位
1、本项目不可竞争金额为3884997元(安全生产措施费:983807元、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工程:245952元、工伤保险费:73786元、暂列金:2581452元)。
2、原工程量清单有误,现以补充通知(3)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长至2022年01月27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修改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建省清流县自来水厂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九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