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排水管理所2022年污水处理费污泥焚烧二三季度单一来源公示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排水管理所
项目名称: 2022年污水处理费污泥焚烧二三季度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名称: 2022年污水处理费污泥焚烧二三季度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单位: 2022年污水处理费污泥焚烧二三季度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根据《浦东新区污水处理费成本规制2020年联席会议纪要》(2020-24)以及上海市排水管理处《关于市属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焚烧设施运行的情况说明》和经区领导签阅的《关于浦东新区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运行准备情况的报告》(2021年第1期)的精神,污泥焚烧设施系区域污水处理系统重要生产工艺环节之一,合并纳入污水处理费项目。
二、上海南汇排水有限公司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一直负责该区域污水处理系统整体性综合业务的运维管理,是唯一有本项目运营经验的供应商,截止到目前运行一直保持安全、稳定。本项目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则将造成目前区域安全、稳态污水处理系统的剥割运营窘境,其他中标人对城市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安全性、对城市的有序管理可能产生不确定因素,对城市运行和民生保障等可能造成安全风险。
三、参照上海市属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采购方式和采购内容组成,市属公共排水系统项目从运行的安全性和民生性方面考虑,指定市属排水公司为唯一可行服务供应方。鉴于浦东南片地区污泥处理处置(焚烧)设施的建设实施、土地权属和运营排污许可等均归于上海南汇排水有限公司,且“厂站网部分”已单一来源采购确定由南汇排水公司运行,同时2021年度污水处理费项目“污泥处理处置(焚烧)部分”经论证后也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由上海南汇排水有限公司运行。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上海南汇排水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南门路288号
三、公示期限
2022年1月14日 至 2022年1月2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 机构管理员
联系地址: 峨山路555号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2022年污水处理费污泥焚烧二三季度 单一来源论证专家意见.pdf
2.4 M
采购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排水管理所
项目名称: 2022年污水处理费污泥焚烧二三季度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项名称: 2022年污水处理费污泥焚烧二三季度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单位: 2022年污水处理费污泥焚烧二三季度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一、根据《浦东新区污水处理费成本规制2020年联席会议纪要》(2020-24)以及上海市排水管理处《关于市属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焚烧设施运行的情况说明》和经区领导签阅的《关于浦东新区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运行准备情况的报告》(2021年第1期)的精神,污泥焚烧设施系区域污水处理系统重要生产工艺环节之一,合并纳入污水处理费项目。
二、上海南汇排水有限公司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一直负责该区域污水处理系统整体性综合业务的运维管理,是唯一有本项目运营经验的供应商,截止到目前运行一直保持安全、稳定。本项目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则将造成目前区域安全、稳态污水处理系统的剥割运营窘境,其他中标人对城市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安全性、对城市的有序管理可能产生不确定因素,对城市运行和民生保障等可能造成安全风险。
三、参照上海市属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采购方式和采购内容组成,市属公共排水系统项目从运行的安全性和民生性方面考虑,指定市属排水公司为唯一可行服务供应方。鉴于浦东南片地区污泥处理处置(焚烧)设施的建设实施、土地权属和运营排污许可等均归于上海南汇排水有限公司,且“厂站网部分”已单一来源采购确定由南汇排水公司运行,同时2021年度污水处理费项目“污泥处理处置(焚烧)部分”经论证后也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由上海南汇排水有限公司运行。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上海南汇排水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南门路288号
三、公示期限
2022年1月14日 至 2022年1月21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 机构管理员
联系地址: 峨山路555号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2022年污水处理费污泥焚烧二三季度 单一来源论证专家意见.pdf
2.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