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城市管理局清丰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及尾水湿地项目项目建议书、可研编制、方案到施工图设计-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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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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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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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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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公告内容文档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 ||||||||||||||||
项目概况 清丰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及尾水湿地项目项目建议书、可研编制、方案到施工图设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ggzy.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2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清采公开-2022-1 | ||||||||||||||||
2、项目名称:清丰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及尾水湿地项目项目建议书、可研编制、方案到施工图设计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13,4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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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项目概况:本项目设计内容为新建污水处理厂规模5万吨/日(近期),远期规划达到10万吨/日。处理来水以生活污水为主,出水标准为地表水IV类(主要指标,下同),其中,污水厂出水标准为地表水V类,尾水湿地出水为地表水IV类。采用“预处理(一级处理)+改良MBR(二级生物处理)+消毒(深度处理)+尾水湿地处理”工艺流程。污水厂近期用地80亩,远期总占地120亩,尾水湿地处理占地约200亩(近期处理5万吨); 5.2项目地点:清丰县境内;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采购内容:①清丰县城东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议书、可研编制、方案到施工图设计;②尾水湿地项目项目建议书、可研编制、方案到施工图设计。 5.5编制周期:90日历天; 5.6服务期限:24个月; 5.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并通过相应部门的评审及验收; 5.8付款方式:见合同。 5.9 标包划分:本项目共两个标包: 一标包:清丰县城东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议书、可研编制、方案到施工图设计; 二标包:尾水湿地项目项目建议书、可研编制、方案到施工图设计。 | ||||||||||||||||
6、合同履行期限:24个月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 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6%;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2%; 3.关于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4.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须提供完整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在价格评审时不予考虑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1)投标人为企业的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须为开设有规划、建筑、环境专业的国家高等院校或从事水环境保护方面的科研院所; (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专业高级职称或城市规划专业高级职称,并具备本单位近三个月内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4)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或者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下的同一标包投标; (3)联合体组成单位限定为同一标包投标联合体最多四家; (4)联合体牵头人要求:牵头人为企业的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牵头人为事业单位的须为开设有规划、建筑、环境专业的国家高等院校或从事城市污水处理、水环境保护方面的科研院所;且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6.1-6.3之规定。 (5)鼓励从事建筑、规划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公司参与联合体投标。 6.5本项目招标采取资格后审。 注:本项目投标人均可对任意一个标包投标,也可同时中标两个标包。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1.时间:2022年01月14日 至 2022年02月15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ggzy.com/) | ||||||||||||||||
3.方式: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py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 | ||||||||||||||||
4.售价:0元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2年02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开标六室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22年02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原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开标六室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濮阳市政府采购网》、《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详见附件: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清丰县城市管理局 | ||||||||||||||||
地址:河南省清丰县黄河路32号 | ||||||||||||||||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河南向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濮阳市昆吾路与人民路交叉口西南角416号 | ||||||||||||||||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