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00套风电塔筒及管桩生产线技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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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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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名称: | 年产500套风电塔筒及管桩生产线技改项目 | |
建设地点: | 青岛市即墨区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田横岛省级旅游度假区滨港路28 | |
建设单位: | 青岛造船厂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金恺润智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
公示时间: | 2022年01月11日 至 2022年01月17日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及外排,不新增职工生活污水。 现有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委托即墨区华洛船舶工程部清运,合法处置。 (二)废气治理。强化各类生产废气的收集和管理,落实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喷砂废气经喷砂室负压收集至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3~DA006)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措施。切割下料烟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缝补漆有机废气经厂区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周界外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二甲苯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控制。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 (四)固废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下脚料、废钢砂、除尘器收尘企业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油漆、稀释剂)、漆渣、废机油、废油桶等委托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在收集及贮运过程中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定进行处理。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环境管理与监测。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85053369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 |
邮政编码: | 266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