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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需求公示及征集供应商名单公告(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直单位“廉政账户”物品处置拍卖服务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需求公示及征集供应商名单公告(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直单位“廉政账户”物品处置拍卖服务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19-04-02 00:00 |  来源: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需求公示及

征集供应商名单二次公告

(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直单位“廉政账户”物品处置拍卖服务采购项目)

 

依据鄂采计[2019]-00587号函要求,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就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直单位“廉政账户”物品处置拍卖服务采购项目所需货物及相关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对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进行二次公示,公开征询意见,并接受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报名。

一、项目编号:EZC-2019-ZX0025

二、项目名称: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直单位“廉政账户”物品处置拍卖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省直单位“廉政账户”物品处置拍卖服务采购

四、采购预算:0万元人民币

五、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一)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需求公示:

(一)公示期: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4月10日17:00止。

(二)意见反馈方式:对采购需求提出相关意见(应说明理由)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在公示期内将相关意见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402室,同时还须将意见的电子文档(word版本)发送至公告指定的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公司名称)关于(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反馈意见”,邮件内容应包括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采购需求获取方式:登录湖北政府采购网或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击本公告中的链接免费下载。

(四)需求公示的目的:就采购需求的公正性与专业性征询各潜在供应商的意见,无论是否反馈意见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征集供应商名单。

七、征集供应商名单

(一)征集的供应商为本项目备选供应商,最终由谈判小组确定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如供应商受邀请后无故不参加竞争性谈判,将被列入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不诚信供应商名单。

(二)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公示期内登陆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通过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报名。

(三)报名资料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供应商报名表(格式见附件)。

2.《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

八、供应商注册说明

非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平台注册供应商可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注册。注册咨询电话:027-87835187。

九、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5号

采 购 人: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人:;刘畅、曾万春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省委大院 

 

附件1: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直单位“廉政账户”物品处置拍卖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附件2:供应商报名表

 

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4月2日

 

供应商报名表

 

项目编号:EZC-2019-ZX0025

项目名称: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直单位“廉政账户”物品处置拍卖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盖章)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办公电话和手机)

 

联系人邮箱

 

供应商提供的报名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

 

7.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EZC-2019-ZX0025-公示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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