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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岛研究中心二期工程第二阶段项目-学术交流中心B区、文体配套设施及1#变电所(室外工程)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岛研究中心二期工程第二阶段项目-学术交流中心B区、文体配套设施及1#变电所(室外工程)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岚综实项目审批[2016]14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及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工程建设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坛南湾田美澳沙滩北侧,环岛路南侧,属于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内
    2. 工程建设规模: 主要为室外道路及围墙、绿化等,其中绿化面积约为25000㎡,室外园区道路面积约为10865㎡,围墙约为1250m。工程造价约720万元 
    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海岛研究中心二期工程第二阶段项目-学术交流中心B区、文体配套设施及1#变电所(室外工程)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次室外工程预算价约720  万元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本次室外工程预算价约72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1.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7152753元;
    2.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3. 标段划分(如果有):  /  
    4.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1.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 本招标项目 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7. 其他资格要求:(1)若投标人为“台湾工程建设企业”须具备等资质综合营造业资质;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经备案或职业资格采信的人员,具体以岚综管综 [2019]200号文要求为准;(2)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①投标时,投标人不存在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②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③依据建市(2017)241号文的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④依据闽建〔2016〕5号文的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文明施工黑名单”、“欠薪欠款黑名单”;⑤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  1  21  160000秒至2022 1  27  18 00  00 秒通过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统一平台(http://ptggzy.pingtan.gov.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广联达电子招标书编制工具7.6.1006.225及以上版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1.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1.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22 月16 日9时30分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140000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②以银行保函(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开具)形式提交;③以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电子担保保函形式提交;④投标人为台湾营造业企业的,可以企业法人或其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备案机构负责人的名义提交,企业法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个人银行账户转账方式视同于从本企业基本账户转账提交,同时,台湾营造业企业应在投标文件中另附上法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备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1.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 2  16 9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统一平台》(http://ptggzy.pingtan.gov.cn/)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2.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j.gov.cn/)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统一平台(http://ptggzy.pingtan.gov.cn/)上发布。

 
  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平潭金井湾台创园6号楼5-7层

邮编: 350400

电子邮箱: /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4、5层 

邮编:350002

电子邮箱:/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0591-83708486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统一平台

网址: http://ptggzy.pingtan.gov.cn

联系电话:0591-2316542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405室

联系电话: 0591-2316382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附楼行政服务中心4层

联系电话:0591-2316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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