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教育局2021年床上用品采购合同公告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长沙市岳麓区教育局2021年床上用品采购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9月02日
货物类合同预览
公告日期:2021年09月02日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GK-20210701004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教育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益阳银龙棉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1年床上用品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20210701004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10天之内交货。每逾期一天,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未按时交付部分产品款项1%的违约金。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该笔违约金。 3.2 履行地点:由中标人负责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附产品清单及清单电子档。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由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分别免费送到各所幼儿园及学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46032.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货到且产品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7619.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支付合同金额的3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841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合同签订后三年内付清。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益阳桃花仑支行(益阳银龙棉业有限公司:4300155016705250031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产品必须符合GB/T33734-2017《机织婴幼儿床上用品》要求、安全技术类别符合GB30701-2015 A类标准。 2)所选用的面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一等品的要求,无起纱、走线、次货现象出现。 3)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一等品的要求,经多次洗涤不褪色,不起毛、不起泡起皱,无裂缝、不变形;配件不易脱落、破损、不褪色、装订牢固、拉链顺滑、不留线头。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采购人在接收产品时,可随机抽样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如检测未达到技术参数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并依法追究中标人责任。 3)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规定,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验收中不符合规定质量水平的产品,超过合同总量的2%时,视为整批货物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提出退货。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政府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按政府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岳麓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按政府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