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盛智慧供应链有限公司综合车间新建工程澄清与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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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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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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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现澄清变更:
11.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对于钢材、混凝土材料的价格,当济宁市造价站发布的钢材、混凝土的材料指导价波动超过±5%时给予调整,±5%以内的部分价差不予调整,±5%以外的部分调整时参照济建【2008】111(关于规范建设工程计价风险分担方法的通知)号文件,价差部份只计取规费、税金。按照使用期的市场信息价及甲方、乙方、监理方及审计方考察确认后的价格进行调整。其他材料不再调整。材料价格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1.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对于钢材、混凝土材料的价格,当济宁市造价站发布的钢材、混凝土的材料指导价波动超过±5%时给予调整,±5%以内的部分价差不予调整,±5%以外的部分调整时参照济建【2008】111(关于规范建设工程计价风险分担方法的通知)号文件,价差部份只计取规费、税金。按照使用期的市场信息价及甲方、乙方、监理方及审计方考察确认后的价格进行调整。其他材料不再调整。材料价格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