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城市一水厂移址新建项目-净水厂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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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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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高邮市城市一水厂移址新建项目-净水厂工程的答疑及澄清公示 | |||
工程编号: | GYS201911001 | 工程名称: | 高邮市城市一水厂移址新建项目-净水厂工程 |
标段编号: | GYS201911001001 | 标段名称: | 高邮市城市一水厂移址新建项目-净水厂工程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高邮港邮供水有限公司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2019/11/27 | ||
澄清事项: | 其他 | ||
主要修改内容: |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原“总工期要求:365日历天(含设计)”修改为“总工期要求:365日历天(含勘察设计)”。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原“资格预审时已经缴纳” 修改为“资格预审时已经缴纳 投标保证金金额:捌拾万元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专用。(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递交的除外。) 帐户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 开户行1:农业银行高邮环城路支行 账 号:10152201040305419 开户行2:建设银行高邮盂城支行 账 号:32050174634000000237 开户行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邮支行 账 号:514473149308 开户行4:江苏高邮农村商业银行屏淮支行 账 号:3210840361010000020998 开户行5:江苏银行高邮支行 账 号:90270188000225862 联系电话0514-84416598 ;地址:高邮市蝶园路52号(原市房管局)。”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原“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 1、承办方: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由招标代理承办,开标当日,投标人将保证金收据统一递交给招标代理,由招标代理按要求提出退款申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时退还,招投标监管部门实施监管。 2、为保证投标保证金顺利退还,投标人应在收据背面注明委托人联系电话。 3、退还时间要求: 3.1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者未被确定入围的单位在确定潜在投标人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将其投标保证金将其投标保证金按规定退还至投标人基本帐号; 3.2 未中标人(除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情况公示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提出申请,并经高邮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确认,由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统一退还; 3.3 中标候选人(除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提出申请,并经高邮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确认,由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统一退还; 3.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财务科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和扶持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6]28 号)第二十二条,对荣获市委或市政府年度综合表彰的“扬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可暂缓缴纳投标保证金,自表彰文件下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扬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需凭该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财务室核实确认,确认后由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出具暂缓缴纳投标保证金证明。” 修改为“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 1、采取方式一缴纳保证金的,退还工作由招标代理承办,开标当日,投标人将保证金收据统一递交给招标代理,由招标代理办理退还手续。 2、采取方式二、方式三、方式四缴纳保证金的,评标结束后,招标人仅保留前三名中标候选人的银行汇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其中银行汇票交由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入账,银行保函及保证保险凭证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自行保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当场退还。 3、中标候选人、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出申请,并经招投标监管部门确认后,由保管单位退还。”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技术标暗标要求, 原“1、本次不作暗标要求。 2、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应分别密封,密封包外均需标明标段名称、包內文件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A3文本)和项目管理组织方案(A4文本)采用胶订,不得采用活页方式。 4 、商务标投标文件密封,包外圴需标明标段名称、包内文件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电子文本单独密封,密封包外圴需标明标段名称、包内文件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装订、密封,应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2.技术标打分项未按招标文件技术标所给顺序列明的,由此造成的影响由投标单位自负。 ” 修改为“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评审,需按下列格式编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自身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其他编制要求想取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2 解密时间,原无要求,修改为“现场解密:自本项目投标文件全部解密完成。远程解密: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原“10.1.1 签字或盖章要求 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其他部分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10.1.2 本次招标文件投标人网下购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密封按要求递交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第一开标室(高邮市蝶园路 52 号)。 10.1.3、本项目采用纸质投标文件,因本次招标文件为工程总承包固定模板,文件中涉及到有关电子招投标的内容均不适用。 10.1.4、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不进行补偿。” 修改为“10.1.1 签字或盖章要求 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其他部分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10.1.2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不进行补偿。 10.1.3下文中与“前附表”内容不-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10.1.4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平台技术人员联系方式:黄金荣(国泰新点) : 13852588834; 10.1.5投标登记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材料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 -致; 10.1.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扬州市工程建设网”随时查阅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招标控制价公示等内容。投标人查阅如有遗漏,或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1.7 该项目异议与投诉处理方法,按《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建规字[2016] 4 号文)执行。 10.1.8投标现场须携带不加密的电子投标光盘- -张, 单独封装,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鉴。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和标段及投标人的名称。放置的- -张不加密的光盘主要为了防止因招投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评标。 10.1.9 开标的同时提供书面资料一套(含设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和商务标等所有内容,分类别密封),电子文件不能评定时以书面资料评定为准。 10.1.10中标单位中标公示结束3天内提供5份纸质投标书。 10.1.11 本项目已经对各投标单位进行了资格预审,故招标文件中初步评审阶段仅对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及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不再进行。 10.1.12 本项目为综合性项目,因图纸等信息量太大,一阶段设计文件以书面资料为准。评标实行两阶段评标,详细评审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相关条款进行。” 6、发包人需求、设备技术规范及要求、主要材料设备推荐品牌中的原“采用”均修改为“推荐”。 7、本次招投标以此答疑文件为准,其他条件及开标时间不变。 | ||
澄清次数: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