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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来宾支队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来宾支队副食配送保障社会化项目(项目编号:CJGF2022013G)公开招标成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CJGF2022013G(招标文件编号:CJGF2022013G)
二、项目名称: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来宾支队副食配送保障社会化项目(项目编号:CJGF2022013G)公开招标公告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来宾市佳之吉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来宾市桂中大道西1号富临滨江E号商业楼107号
中标(成交)金额:346.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来宾市华茂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来宾市天然路桥238号(来宾市桂中农贸综合批发市场21栋13.15.16号)
中标(成交)金额:21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乐禾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礼传东街2号全部(部位:一层)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广西来宾市佳之吉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副食品采购    来宾支队副食配送保障社会化项目    (一)一般供货要求:采购方根据实际需要,列出一份第二天需要补充采购的食品请购清单,在收到采购方发出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在次日上午 8:00 提供当次现场供货。
(二)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方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 1 小时之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三)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方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 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采购方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四)运输车辆必须干净整洁,装菜框和运输车内部必须定期清洗,不能有异味,车辆进入甲方地点必须缓慢行驶,不能超过20千米每小时。
(五)副食品运送过程中,副食必须放在塑料框类运输不能挤压,严禁简单用塑料袋包装后直接运输。
(六)送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合同期为二年    物料的验收工作由采购方和供应商共同进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方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来宾市华茂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副食品采购    来宾支队副食配送保障社会化项目    (一)一般供货要求:采购方根据实际需要,列出一份第二天需要补充采购的食品请购清单,在收到采购方发出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在次日上午 8:00 提供当次现场供货。
(二)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方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 1 小时之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三)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方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 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采购方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四)运输车辆必须干净整洁,装菜框和运输车内部必须定期清洗,不能有异味,车辆进入甲方地点必须缓慢行驶,不能超过20千米每小时。
(五)副食品运送过程中,副食必须放在塑料框类运输不能挤压,严禁简单用塑料袋包装后直接运输。
(六)送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合同期为二年    物料的验收工作由采购方和供应商共同进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方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食品请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物料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对物料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3    乐禾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副食品采购    来宾支队副食配送保障社会化项目    (一)一般供货要求:采购方根据实际需要,列出一份第二天需要补充采购的食品请购清单,在收到采购方发出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在次日上午 8:00 提供当次现场供货。
(二)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方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供应商最迟 1 小时之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三)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方食堂采购人员通知的时间、数 量、品种、品质要求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采购方食堂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四)运输车辆必须干净整洁,装菜框和运输车内部必须定期清洗,不能有异味,车辆进入甲方地点必须缓慢行驶,不能超过20千米每小时。
(五)副食品运送过程中,副食必须放在塑料框类运输不能挤压,严禁简单用塑料袋包装后直接运输。
(六)送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合同期为二年    物料的验收工作由采购方和供应商共同进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经过食堂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供应商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采购方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
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食品请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物料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对物料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欧浩成、林勇、覃司鸣、覃凤、赵雪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费率中标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100万元以下 1.5% 1.5% 1.0%100~500万元 1.1% 0.8% 0.7%500~1000万元 0.8% 0.45% 0.55%1000~5000万元 0.5% 0.25% 0.35%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6.348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来宾支队     
地址:来宾市翠屏路西203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来宾市红水河大道87-89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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