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二次精装修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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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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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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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公告发布时间:2022-01-26 09:42:30原文链接地址
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二次精装修工程施工,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文名称及编号株发改发〔2013〕72号、株发改审〔2016〕75,项目业主为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招标人为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主要建设内容详见本章1.2.3条,项目总投资为7702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国家专项资金和芦淞区财政配套,已落实。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二次精装修工程施工; 1.2.2 建设地点:株洲市芦淞区坚固村; 1.2.3 项目基本情况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二次精装修面积为9320平方米,该建筑物建筑总层数十一层,其中:地下二层,地上九层,工程造价约1327万元。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情况和投标判断有关的指标进行描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指标为 “层数、高度、建筑面积、结构、跨度、单项合同额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求的相关指标为“道路长度或者面积、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度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规模以及单项合同额等) 1.2.4 标段划分:\; 1.3 工期要求:90√天(日历日,下同)□月□年; 1.4 招标范围:本标段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 1.5 质量要求:严格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工程质量要求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合格等级;1.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2.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3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即项目经理,下同); 2.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5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7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 □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拟任项目经理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2.8其他要求:\。 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湘建监督〔2021〕107号文件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请于2022 年 1 月26 日至2022 年 2 月 16日起在在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zzyjy.cn)“工程建设—房屋建筑—招标\资审公告”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合同条款等。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22 年 2 月 16 日 9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请投标人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六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731-28686070。 9.其它 9.1 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 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0731-28101310。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地 址:株洲市芦淞区芦淞路55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保利大厦2401室; 联 系 人:侯利华、郭照奇、张 敏;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附件1: 通 知 各投标人: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将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根据《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指南》(株公资发〔2020〕5号)、《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高效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株公资发〔2020〕8号)及关于印发《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精准稳妥推进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发改公管〔2020〕195号)文件精神,招标公告招标工作做如下通知: 1、投标人须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强制要求为拟任项目负责人)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交易中心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身份证明、开标结果默认申明(详见附件2)及株公资发〔2020〕5号文件附件3要求的投标人承诺书等资料,并对纸质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确认后即可离场; 2、取消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代表必须出席开标会的所有条款;取消开标时对投标人代表的身份验证工作。 3、各投标人按照《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指南》、《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高效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参加开标活动。 4、疫情防控期间,各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因体温测试、入场登记、电梯乘坐人数限制等因素影响,提前到达交易中心。 附件2: 开标结果默认申明 (招标人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投标人名称)现参与 (项目名称)的投标。为响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减少人员聚集,本单位自愿放弃参加现场开标会议,并完全认可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现场开标结果。 特此申明。 投标人: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防疫期间投标人进场交易承诺书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防疫期间投标人进场交易承诺书 本单位 承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湖南省委、省政府以及株洲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遵守《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要求。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的开标活动。 本单位承诺在进入交易中心后做到以下几点: 1、参与开标人员配合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人员信息核查登记。对于有发烧、咳嗽等症状以及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坚决不进入开标现场。 2、参加开标的人员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听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并遵守交易中心场内各项规定。 3、本单位所派开标人员为:①在 (省、市)身体健康人员;②从疫区进入株洲隔离已满14天,身体健康人员。 4、本单位保证做好开标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分钟以前到达开标区域,避免因时间拖延,造成人员密集接触。 5、开评标结束后,本单位人员将迅速离场,不在公共区域内停留。 承诺人(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