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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SCDXFZC202201050002(招标文件编号:SCDXFZC202201050002)
二、项目名称:新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建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旺路519号7幢H座
中标(成交)金额:25.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上海建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服务      提供新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服务。规划范围为东至石板滩镇区,西至成南E1线,南至成金简快速路南侧规划道路,北至成赵快速路北侧规划道路。包括两个片区,即北侧轨道交通产业片区和南侧航空产业片区,规划面积分别为7.0km²和3.0km²。      根据《新都高新技术产业园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新都高新技术产业园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川环建函〔2020〕78号)要求,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监测项目和监测因子。(1)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在规划区上、下风向分别设置1个监测点位,并结合周边场镇、集中居住区的情况再各设置1到2个监测点位,即设置3~4个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常规监测因子 SO2、NO2、PM10、PM2.5、O3、CO;特征监测因子:苯、甲苯、二甲苯、TVOC、铬酸雾、氟化物、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硫化氢、氨。根据规划区排放的特征污染物选择性监测。监测时间:2021年11-12月期间,选择有代表性的气象连续监测7天。监测方法: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相关标准规定的监测分析方法执行。(2)地表水:监测断面:在规划新都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污水处理厂和石板滩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下游各布设两个断面。监测项目:常规监测因子:pH、DO、CODCr、BOD5、NH3-N、SS、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Cr6+、Ni、Cd、Cu、Pb、As、Hg、Zn、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氯化物、二甲苯、色度、水温、流量、流量等。特征监测因子:根据规划区排放的特征污染物选择性监测。监测时间:2021年11-12月期间,选择有代表性时段,连续采样3天。监测方法: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选用方法进行。(3)地下水:监测点位:在规划区内、上、下游各布设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共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监测时间:2021年11-12月期间,选择有代表性时段,取样监测最少一次。监测项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表1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视具体情况选择特征污染物)。 监测方法:与地表水监测方法一致。(4)声环境:监测点位:在规划区周边布设4~6个噪声监测点位。监测方法:按国家城市环境噪声监测规范执行。监测时间:2021年11-12月期间,连续监测两天。监测项目:昼间噪声、夜间噪声。(5)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在规划区的上游、下游以及规划区内设置监测点。 监测时间:2021年11-12月期间,最少取样监测1次。监测项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的45项基本监测项目及钴、氰化物、锌、银、石油烃。规划区外农用地土壤监测因子:pH、镉、汞、砷、铅、铬、铜、镍、锌。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土壤监测点: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表1的基本监测项目。监测方法:按相关土壤环境监测方法进行。(6)底泥:监测点位:规划新都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和石板滩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污口下游1km处、孙家坡排洪沟和新河堰排洪沟。监测时间:2021年11-12月期间,最少取样监测1次。监测项目:pH、镉、汞、砷、铅、铬、铜、镍、锌、银、钴、石油烃。监测方法:按相关土壤环境监测方法进行。      合同签订后即日起开始履约,并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提交最终的成果文件交采购人使用。      根据《新都高新技术产业园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要求,制定园区2021年度环境质量跟踪监测方案;根据监测方案实施提供环境质量监测报告;结合监测数据、园区产污特征及区域环境特点,分析园区污染情况,提交环境污染物调查分析报告。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海青(采购人代表)、叶芳、熊海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的规定,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约定收费金额6,00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成都市新都香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香城南路180号兴城时代        
联系方式:刘老师,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兴乐北路88号1幢16层2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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