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芙蓉区文体中心(一期)安保及保洁服务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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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GK-F20210827007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芙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格晟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芙蓉区文体中心(一期)安保及保洁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F20210827007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第三条 时间、费用及支付方式 3.1 时间:中标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10月16日起开始计算,但合同一年一签,若中标期限内年度考核分低于85分(年度考核分等于12个月度考核平均分),本合同不续签,甲方有权另行采购服务单位。 3.2费用:三年服务费用总额暂定为:人民币叁佰陆拾壹万捌仟元整(3618000.00元),平均每年服务费用总额暂定为:人民币壹佰贰拾万陆仟元整(1206000.00元),最终费用根据本合同协议书第3.3款约定方式进行结算,若每年结算费用超过暂定总额的,则按暂定总额结算。 3.3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次月支付上月费用。甲方每月按本合同协议书第四条约定进行服务质量综合考评,并根据考核结果、实际用工数(考勤记录)、用工单价(中标单价)计算服务费用。 当月实际支付费用=当月实际用工数*用工单价-当月考核罚金。 中标单价如下:
3.4本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费、员工培训费以及交通、服装、清洁工具、耗材、利润、税金等等所有费用均包含在上述价款中,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3.5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照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申请付款,否则甲方付款时间顺延,且不负延期付款责任。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0-16 —— 2022-10-15 3.2 履行地点:芙蓉区文体中心(一期)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第二条 服务内容及人员配置要求 2.1 服务内容 2.1.1安保服务内容含消防管理、公共安全和治安维护、秩序维护、交通安全管理、突发事件预防及处置管理等; (1)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对甲方指定的区域、地段、目标、出入口等运用科技手段和设备,实施巡查、警戒、把守、验证、检查、看护等秩序维护服务,乙方应当为安保人员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物资、器械、服装、工牌等。 (2)负责处置服务区域内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突发事件工作,如发生案件或事故,要在确保本职岗位工作的前提下,及时全力制止,突发紧急情况要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处置;发现违法行为,立即控制、报告并协助处理。 (3)在服务期间,需每日做好服务记录,并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甲方需要在本合同约定服务外临时增加服务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相关费用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4)乙方驻派员工需统一着公司制服并佩戴工作牌,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配备所需清洁工具、物料等一切工作器具。 2.1.2保洁服务内容含区域内所有公共场所,包括开荒、墙面、地面、路面、楼顶、沟渠井、地下车库、办公室公共区域、各功能厅、会议室、卫生间及相关设施等的清洁和消毒灭害工作。 (1)负责公共区域内所有公共场所及相关设施的清洁工作及消毒灭害工作。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的同时,做好人员引导工作,告知客户做好自我防范,避免意外发生。 (2)乙方提供日常特别清洁服务,甲方如有特殊要求(如参观等),可根据需要通知乙方进行突击性服务。 (3)如遇火警、水管爆裂等特殊情况,乙方应组织突击小组配合甲方搞好特殊清洁工作。特殊天气前,乙方派出人员协助甲方组成应急小组,全面检查乙方承包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特别是楼顶、平台等下水道是否有垃圾堵塞;特殊天气过后,积极开展善后清理工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次月支付上月费用。甲方每月按本合同协议书第四条约定进行服务质量综合考评,并根据考核结果、实际用工数(考勤记录)、用工单价(中标单价)计算服务费用。 当月实际支付费用=当月实际用工数*用工单价-当月考核罚金。 中标单价如下:
3.4本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费、员工培训费以及交通、服装、清洁工具、耗材、利润、税金等等所有费用均包含在上述价款中,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3.5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照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申请付款,否则甲方付款时间顺延,且不负延期付款责任。 4.2 收款账户: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湖南格晟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0351382400018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人员配置要求 5.1 保安员 (1)编制:队长1人,队员15人。队长八小时工作制,八小时外随时待命处理突发事件;其他岗位实行24小时工作制,两班倒,岗位分布:白班:文化馆和图书馆主出入口形象岗各1名、消控室1名、地面和地下车库巡逻各1名、楼内1-3层各1名,4-5层1名,晚班:监控1名、楼内2名、外围和地下车库1名,替休2名。 (2)任职要求:队长:2年以上同岗位工作经验,退伍军人,高中或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岁,具备物业秩序管理和消防管理能力,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证;其他岗位:20—50岁,男士身高1.70cm以上,女士身高1.60cm,初中或以上学历,退伍军人优先考虑;具有强烈的团队意识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持有保安员上岗证。 5.2保洁员 (1)编制:主管1人,保洁员7人。八小时工作制,特殊情况除外。岗位分布:地面和地下车库1名、垃圾清运1名、楼内1-3层各1名、4-5层1名,机动1人。 (2)任职要求:主管:男女不限,45岁以下,高中或以上学历,2年以上同行业同岗位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团队协作与敬业精神,能承受较大工作压力。其他岗位:男女不限,55岁以下,身体健康,有相关工作经验优先考虑;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能服从安排。 乙方派驻甲方所有工作人员须到甲方所在地公安局备案,消防监控中心值班员必须持省、市颁发的中级建(构)筑消防员证书。 5.3安保服务月度综合考核标准
以上安保服务考核类别满分100分,考核得分为95分(含)以上的,无罚金;考核得分为90-94分(含)之间的,每分对应罚金为200元;考核得分为85-89分(含)之间的,每分对应罚金为400元;考核得分低于85分的,每分对应罚金为600元。 5.4保洁服务月度综合考核评分标准
以上保洁服务考核类别满分100分,考核得分为95分(含)以上的,无罚金;考核得分为90-94分(含)之间的,每分对应罚金为100元;考核得分为85-89分(含)之间的,每分对应罚金为200元;考核得分低于85分的,每分对应罚金为300元。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一般程序进行验收。甲方每月对乙方进行验收考核。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义务 6.1.1 甲方有权对进场人员进行筛选或面试,符合甲方用人标准后由甲方负责向乙方人员明示各种注意事项及甲方对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甲方可随时对乙方派驻的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乙方的服务提出批评和建议。 6.1.2 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的联系,对有违规违纪或不宜在甲方服务。 6.1.3 在清退出场交接过程中,发现乙方在事故或者隐患中所遗留的问题和责任,甲方有权在清退工作完成前要求乙方配合解决和赔偿。 6.1.4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6.1.5乙方出现2次及以上劳务纠纷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责任。 6.1.6如遇省市区级人民政府的上级政策调整,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责任。 6.2 乙方权利义务 6.2.1 乙方要切实做好本合同协议书区域内的安保及保洁服务工作,并应严格按照经甲方审定并书面确认后的方案开展工作。 6.2.2 乙方派驻的人员必须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且个人有效证件齐全。乙方为甲方新增或更换人员时,应达到同样的条件。 6.2.3 乙方负责承担派驻的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支出,同时为人员办理必要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工作人员发生任何损伤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2.4 乙方应指定专人(姓名:陈友军;联系方式:18975142388)具体负责对派驻的人员进行管理,与甲方保持密切工作联系,及时了解派驻人员的思想动态和执勤情况,并与甲方协商处理人员中出现的违规问题。 6.2.5 乙方派驻甲方项目地的部分秩序维护人员需要持有《保安从业人员上岗证》、《消(构)筑物消防员证》、《电梯安全管理员证》,并且将签订合同的花名册和劳动合同文本提供给甲方备案。如甲方需要增加人员时,在接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安排到位。 6.2.6 本合同协议书期限内,乙方工作人员应严格服从甲方在本合同协议书约定服务范围内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在本合同协议书约定范围内的各项安全保卫及保洁任务。 6.2.7 乙方在服务期间,不得采取暴力的手段进行制止,如若造成第三方损害,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责。 6.2.8 乙方在服务期间,需每日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1 除本合同协议书第4.1款考核标准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任意一项义务或未达到考核标准中的任意一项标准,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约定;或针对同类事件甲方在当月内二次发出书面警告或书面整改通知,乙方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协议书,且有权按照一年服务费总金额的30%计取违约金。 7.2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甲方无法提供证据,且损失无法计算的情况下,按照一年服务费总金额的30%计取。 7.3 本合同协议书因一方违约致另一方书面通知解除协议,或因其他原因致本合同协议书被依法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应于协议解除或终止之日起7日内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相关资料、实物、财产无偿移交给甲方并退出本物业服务区域。 7.4 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7.5如因乙方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5万元人民币。 7.6乙方不可随意转让本合同或进行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乙方须承担本合同第3.2条约定一年服务费总金额20%的违约金。 7.7 若乙方违约,除承担上述责任外,还需承担甲方合理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评估鉴定费、公证费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11.1 本合同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解决,任何对本合同协议书文本的直接涂改均视为无效。 11.2 乙方所派遣的为本项目服务的人员不与甲方建立劳动雇佣关系,若因劳资关系、工伤、意外伤害等发生争议,与甲方无关。 11.3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协议书签署页注明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履行协议、解决协议争议时向对方送达商业文件、信函、律师函和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向各方送达诉讼、仲裁文书的地址和联系方式。若受送达一方地址无效、拒绝签收,邮寄送达的,以邮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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