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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浪屿西北侧三处临时靠泊点修缮项目工程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采购项目编号: 鼓浪屿西北侧三处临时靠泊点修缮项目工程类采购项目 采购人: 厦门市思明区环境卫生中心 采购代理名称: 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联系电话: 13774879842鼓浪屿西北侧三处临时靠泊点修缮项目工程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203]HHG[CS]2022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鼓浪屿西北侧三处临时靠泊点修缮项目工程类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1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1)、更正事项:磋商文件-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 四、竞争性磋商
更正内容:14.2.2其他情形包:1包一般情形 无
更正为:14.2.2其他情形
包:1
包一般情形
   

明细

★4.1供 应商的首次报价或最后报价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的,将视为无效磋商。

★(星号条款)供 应商应承诺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政策调整等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或暂停签订合同,甲乙双方办好移交对接,结清所有已发生的费用,双方互无违约责任。

★(星号条款)供 应商应承诺制定合理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在原有构筑物范围内进行修缮加固及施工,若超出原有构筑物范围施工而引发的违法违规问题,供 应商需自行配合相关部门整改到位,并承担相应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供 应商需对此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公章。该项目有委托代建单位,中标人与招标人、代建单位签订三方合同,并服从招标人、代建单位的管理。

 
   (2)、更正事项: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三、商务条件
更正内容: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80)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通过竣工验收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竣工验收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

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10%:预付款,需提供对应价款预付款保函。

2

50

累计不超过合同价60%:竣工验收,实际工程量经相关单位核实后,累计支付至不超过合同价的60%。

3

37

累计支付至结算价的97%:完成竣工验收及结算审核。

4

3

结算价3%:保修期满。

 
更正为:
包:1
1、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鼓浪屿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80) 天内交货
3、交付条件:通过竣工验收
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1、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 商须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若在规定时间内履约保证金未到采购人指 定账户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于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2、供应 商为中小企业的,可按采购文件要求履约保证金的50%提交。3、供应 商可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供履约保证金。)
5、是否邀请投标人参与验收:否
6、验收方式数据表格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竣工验收

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

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10%:预付款,需提供对应价款预付款保函。

2

50

累计不超过合同价60%:竣工验收,实际工程量经相关单位核实后,累计支付至不超过合同价的60%。

3

37

累计支付至结算价的97%:完成竣工验收及结算审核。

4

3

结算价3%:保修期满。

8.1工程量清单说明
8.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图纸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我省所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2、报价要求
8.2.1 ★本项目控制价为大写:贰佰玖拾万零壹仟捌佰柒拾壹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供 应商的首次报价或最后报价超过本项目的最高控制价的,将视为无效响应。工程暂估价:无;甲供材料费 无;
8.2.2 供 应商须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了解拟响应的全部工程内容。供 应商的报价应是上述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
8.2.3 本工程由供应 商依据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磋商文件、澄清(答疑)、修改纪要(函件)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和《计价规范》等要求,参照现行福建省、厦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有关规定或依据企业定额,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及编制的施工方案,并根据市场价格及供应 商实际情况,编制本项目的报价,但其报价不得明显低于供应 商的个别成本价。暂列项目不允许优惠,按工程实际发生进行结算。
8.2.4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的
各项目之中。未列项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项
目的单价或合价之中。
8.2.5 符合合同规定的全部费用和利 润,都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目中。供 应商不应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 称。
8.2.6 工程量清单不再重复或概括工程及材料的一般说明,在编制和填报工程量清单的每一个项目的单价和合价时,应参 考磋商文件、图纸等有关条款。
8.2.7 供 应商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首次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首次响应文件中的工程报价书内各项报价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中,不得出现某项综合单价或合价重大让利,低于成本报价。供 应商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进行报价。
8.2.8 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报价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8.2.9 除非采购人通过补充、答疑、澄清等通知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供应 商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进行报价。
8.2.10 成交单价的确认:供应 商成交后,在其首次响应文件中的工程报价书的基础上,参照其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总价)的下浮比例,调整其最终成交的各项目的综合单价。在合同签订时,根据其最后报价调整的工程报价书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8.2.11 磋商总报价为整个项目施工完毕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主、辅材料费、机械设备费用、人工费、采购代 理服务费、检验、劳保、税金、验收费用、风险、保修相关服务等一切费用。
8.2.12 如发生第四章合同条款约定的成交供应 商应支付违约金的情形,采购人均有权直接从应向成交供 应商支付的工程款或保证金中扣除,成交供 应商对此无异议。
8.2.13 成交供 应商必须自行考虑建筑垃圾外运费用,采购人在本采购工程的预算价中已综合考虑该因素,该部分造价包干使用,成交后不做调整。
8.2.14 供 应商应充分考虑合同专用条款中涉及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各项费用,实行项目包干使用,成交后不再调整。
8.2.15 报价应根据磋商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 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2) 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及我省现行有关规定;
(3) 国家或省 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 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 建设工程设 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磋商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 计;
(7)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8)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9) 其他的相关资料。
 (3)、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四、其他事项
增加为:四、其他事项
1.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磋商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 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 号)要求,工程设 计、建筑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 年07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 年12 月31 日。
3.  根据《关于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编号升级第 17 页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函【2020】1号)文件,出现电子注册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编号位数不一致的情形,该情形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正常使用。
 4. 其他: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供应 商进入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绿码),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应符合来闽的疫情防控要求,并持有本人 72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报告单。
请供应 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并确保到场人员符合要求。因供应 商代表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进入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将无法参与磋商。
5、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方式,供 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应将所有可预见及不可预见风险全部考虑在内。凡出现风险包干范围内的内容时合同价不予调整,但出现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设 计变更或现场签证,且变更程序和签证手续符合相关规定的,经财政审核中心或采购人确认后可相应调整合同价格。另外,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施工量,采购人提出变更的子项按相应单价和实际施工量进行总价调整。
6、6.本项目风险系数为:3%
(4)、磋商文件-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一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更正事项:13.24.1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更正为:13.24.1履约保证金:

包号

履约保证金比例

履约保证金说明

1

10%

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1、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 商须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若在规定时间内履约保证金未到采购人指 定账户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于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2、供应 商为中小企业的,可按采购文件要求履约保证金的50%提交。3、供应 商可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供履约保证金。)

 
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5%,提交方式:以转账或者通过保函等形式提交采购人,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前,退还方式:成交供 应商合同履约完毕且无合同纠纷后7个工作日内向供 应商无息退清履约保证金;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01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市思明区环境卫生中心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小学路142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龙岩市新罗区西城华莲路5-17号(多特家园)1幢3层3A、3B      
   联系方式:137748798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健康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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