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二次精装修工程施工修改补充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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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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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 年 1 月26 日至2022 年 2月16日在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zzyjy.cn)“工程建设—房屋建筑—招标\资审公告”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合同条款等。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2企业资信级履约能力评审的奖项、标准化工地
2.标准化工地个数:
②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c 0个 ā 个(1-20个)
③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c 0 个ā 个(1-20个)
现修改为:2.标准化工地个数:
②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ā 0个 c 个(1-20个)
③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ā 0 个 c 个(1-20个)
三、系统生成招标文件里面的内容:P35
修改为范本文件内容:
系统生成招标文件里面的内容:P36
修改为范本文件内容:
系统生成招标文件里面的内容:P36-37
修改为范本文件内容:
系统生成招标文件里面的内容:P38
修改为范本文件内容:
系统生成招标文件里面的内容与范本文件不一致的以范本文件内容为准。
四、因本次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不实质性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故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五、本招标修改补充通知发出后,招标文件中的清单其他内容如与本修改补充通知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修改补充通知为准。各投标人如有异议,请在本修改补充通知正式发出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人认同上述内容。
招 标 人: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 督 单 位: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 期:2022年1月28日
修改补充通知1.pdf
[430203202101140091001001]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二次精装修工程施工.HNCF
一、本项目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 年 1 月26 日至2022 年 2月16日在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zzyjy.cn)“工程建设—房屋建筑—招标\资审公告”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合同条款等。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2企业资信级履约能力评审的奖项、标准化工地
2.标准化工地个数:
②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c 0个 ā 个(1-20个)
③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c 0 个ā 个(1-20个)
现修改为:2.标准化工地个数:
②省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ā 0个 c 个(1-20个)
③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ā 0 个 c 个(1-20个)
三、系统生成招标文件里面的内容:P35
修改为范本文件内容:
系统生成招标文件里面的内容:P36
修改为范本文件内容:
系统生成招标文件里面的内容:P36-37
修改为范本文件内容:
系统生成招标文件里面的内容:P38
修改为范本文件内容:
系统生成招标文件里面的内容与范本文件不一致的以范本文件内容为准。
四、因本次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不实质性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故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五、本招标修改补充通知发出后,招标文件中的清单其他内容如与本修改补充通知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修改补充通知为准。各投标人如有异议,请在本修改补充通知正式发出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人认同上述内容。
招 标 人: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 督 单 位: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 期:2022年1月28日
修改补充通知1.pdf
[430203202101140091001001]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二次精装修工程施工.HN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