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第三人民医院核酸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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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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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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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攸县第三人民医院核酸检测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1月22日
攸县第三人民医院核酸检测设备采购项目合同
甲方(采购单位): 攸县第三人民医院
乙方(供应商):杭州广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编号:攸财采计【2020】180号
委托代理编号:HNTF-YX-2020-HW-059
为保障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采购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及金额
二、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交(提)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日内全部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
交(提)货地点及方式: 甲方指定地点 。
三、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验收标准: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技术标准进行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在甲方《验收合格单》上签字确认。
提出异议时间: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有与合同不符的,应在 7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同同意验收。
四:质量保证及保修期限:
乙方应保证所供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制造厂标准及合同技术标准要求。
本设备保修 1 年,终生维护。报修响应到场时间 48 小时(不可抗拒力量下除外)。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方货款一律汇至乙方指定帐号,否则视为未付款,产品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甲方在验收合格支付货款的70 %,计人民币金额 壹佰壹拾万肆仟陆佰元整(¥:1104600 .00元 );正常运行 3 个月支付货款的 20 %,计人民币金额 叁拾壹万伍仟陆佰元整(¥:315600.00 元),验收合格正常运行 12 个月支付货款的10 % ,计人民币金额壹拾伍万柒仟捌佰元整(¥: 157800.00元 )。
六、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生效:
7.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7.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7.3合同附件及补充约定是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告日期:2021年01月22日
攸县第三人民医院核酸检测设备采购项目合同
甲方(采购单位): 攸县第三人民医院
乙方(供应商):杭州广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编号:攸财采计【2020】180号
委托代理编号:HNTF-YX-2020-HW-059
为保障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采购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及金额
采购品目 | 规格型号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医用洁净工作台 | BBS-DDC | 鑫贝西 | 1 | 台 | / | / |
迷你型高速离心机 | Super Ministar | 可成 | 2 | 台 | / | / |
快速混匀器 | XK80-A | 新康 | 2 | 台 | / | / |
医用冷藏冷冻箱 | YCD-EL300 | 美菱 | 1 | 台 | / | / |
医用冷藏冷冻箱 | YCD-EL300 | 美菱 | 2 | 台 | / | / |
移液器 | 0.5-10ul | 大龙 | 3 | 台 | / | / |
移液器 | 20-200ul | 大龙 | 3 | 台 | / | / |
移液器 | 10-100ul | 大龙 | 3 | 台 | / | / |
移液器 | 100-1000ul | 大龙 | 3 | 台 | / | / |
飞扬牌紫外线消毒车(双管碳钢紫外线灯车) | FY-30DC | 飞扬 | 2 | 台 | / | / |
-25℃医用低温箱 | DW-YL450 | 美菱 | 1 | 台 | / | / |
全自动核酸提取纯化仪 | MD-NAE96 | 明德 | 1 | 台 | / | / |
生物安全柜 | BSC-1100IIB2-X(单人) | 鑫贝西 | 1 | 台 | / | / |
台式高速冷冻离心机 | H1-16KR | 可成 | 1 | 台 | / | / |
电热恒温水浴箱 | 420-B型 | 江苏新康 | 2 | 台 | / | / |
UPS | HP2KS | 禾崎 | 1 | 台 | / | / |
全自动医用PCR分析系统 | X960型 | 晶格 | 1 | 台 | / | / |
压力蒸汽灭菌器 | BKQ-B75II | 博科 | 1 | 台 | / | / |
以上设备金额合计:人民币:壹佰伍拾柒万捌仟元整(¥:1578000.00元) | ||||||
备注:具体要求见投标文件 |
二、交(提)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交(提)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日内全部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
交(提)货地点及方式: 甲方指定地点 。
三、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验收标准: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技术标准进行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在甲方《验收合格单》上签字确认。
提出异议时间: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有与合同不符的,应在 7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同同意验收。
四:质量保证及保修期限:
乙方应保证所供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制造厂标准及合同技术标准要求。
本设备保修 1 年,终生维护。报修响应到场时间 48 小时(不可抗拒力量下除外)。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方货款一律汇至乙方指定帐号,否则视为未付款,产品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甲方在验收合格支付货款的70 %,计人民币金额 壹佰壹拾万肆仟陆佰元整(¥:1104600 .00元 );正常运行 3 个月支付货款的 20 %,计人民币金额 叁拾壹万伍仟陆佰元整(¥:315600.00 元),验收合格正常运行 12 个月支付货款的10 % ,计人民币金额壹拾伍万柒仟捌佰元整(¥: 157800.00元 )。
六、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生效:
7.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7.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7.3合同附件及补充约定是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